在2万余名农户身上谋取私利6万余次,涉及77万余元……近日,湖南省桃江县桃花江镇财政所原副所长陈刚“雁过拔毛”式腐败引发关注。(4月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陈刚作为财政所的副所长,既是具体业务的负责人,更是制度执行的“关键先生”,本应该严格遵守纪律,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政策。但,陈刚却“反其道而行之”,借职务上的便利,利用他人身份虚增账户、“每笔钱都减少一点点”、准备好两套信息应付领导审核签字和公示,为自己贪腐“留一手”。
从“微腐败”案例分析来看,确实存在一些党员干部从信息录入到领导审核签字、公示、拨款,每个环节都打折扣,“留一手”。有的向群众宣传政策故意不透彻、不到位,“留一手”,让群众不知就里;有的提前为贪腐算好“经济账”,一次一点,凡过手的资金“分分计较”,哪篇是一度电多收“三分钱”,日积月累,积少成多;有的虚开账本,为事后应付检查“留一手”,找退路……
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讲话时,引用兰考清官张伯行《却赠檄文》的话:“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谁云交际之常,廉耻实伤;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以此告诫干部不论大小,都要努力做到慎独慎初慎微,“不以恶小而为之”。
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贪腐“留一手”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首先,职务便利一直是监督的软肋;其次,在基层,群众平时难见更高层的官员,而基层干部天天与他们低头不见抬头见,群众只能依靠村、镇干部。以此,防止干部借职务便利“留一手”,不仅要对干部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还必须加强监督和惩治力度,让他们懂得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道理。除此之外,还要尽量让文件“说白话”,让中央政策、文件精神直达民心。如此,才能束缚住干部的“招财手”。(李长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