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让共享单车更好更快发展

2017年05月27日 13:54:06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庄 周 编辑:王梅芳

  近日,为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

  2016年以来,以ofo、摩拜单车为代表的互联网共享单车运营服务公司,通过单车使用权“有偿、适价、分时”共享与流转,以及“网络支付”、“先押(金)后付”、“无桩停/用车”的运营模式,风靡全国,实现爆发式增长。“共享单车”服务模式的出现,不仅有效地解决了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让出行更加方便快捷,而且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的作用显著。随着共享单车服务行业迅猛发展,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不断凸显,对共享单车服务的监管也逐渐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为加强共享单车服务行业的监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成都、南京等多个城市均已出台了管理共享单车的相关政策规定、规范。各地的管理政策虽不尽相同,但也是根据各地发展实际,对于共享单车服务产业发展的态度均是鼓励和支持,贯彻服务市民便捷出行、尊重市场资源配置、完善基础服务设施的“服务型”行业管理理念,对共享单车停放、使用、维护及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予以了明确和规范。

  交通运输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是在全面梳理各城市相关政策、对36个中心城市开展了专题调研、联合召开了地方主管部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典型企业、专家学者和用户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才形成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首先给了“共享单车”一个更为准确的正式名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正名”还是非常必要的,“共享单车”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免费的错觉,而这并不符合实际情况,“共享单车”的租赁性质应该得到明确。明确了“共享单车”的经营属性,有助于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运营服务行为的监管,有利于这一新型服务模式的更好更快发展;其次是明确了“共享单车”的发展定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定位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

  从各城市出台的管理政策到交通运输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于共享单车服务产业发展的总体原则都是针对问题规范发展,鼓励创新,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共享单车已成为我国共享经济发展的重要模式,对于产业发展的监管是有必要的,也相信恰到好处的监管,正是对共享单车发展的最好鼓励和支持。(庄 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