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制“塑料紫菜”被抓 完全是咎由自取

2017年06月08日 15:39:34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品:郭喜林 编辑:王梅芳

  曾给紫菜行业造成冲击并引发公众恐慌的“塑料紫菜”事件有了新进展。近日,公安机关抓获了18名制造、传播“塑料紫菜”谣言以及实施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人员。今年2月,“塑料紫菜”谣言在网下及网络群组、微博、视频网站中传播,形成网络舆论热点,引发不少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恐慌,也给福建等地紫菜生产销售企业、养殖户造成经济损失(6月8日华商报)。

  眼下,虽然是言论自由的信息时代,但却不能不负责任地制造谣言。然而,有些人就是不遵纪守法,就是不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放在眼里。而且,执意要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所以,那些炮制“塑料紫菜”虚假信息的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完全是咎由自取,而且活该!

  说实话,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必须由国家权威部门发布,任何个人无权发布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信息。即便是新闻媒体发布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制假售假新闻,也需要确凿证据。如果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利用个人微博和非法网站发布“塑料紫菜”虚假信息,那就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据新闻媒体报道,由于受“塑料紫菜”虚假信息的负面影响,福建等地的紫菜生产经营者损失惨重,并导致部分公众对食品安全产生了恐慌心理。这说明,网络安全需要依法实施监管;这说明,对于制造虚假信息者需要依法实施零容忍;这说明,普法教育需要进一步加强;这说明,每个公民在依法行使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自觉遵纪守法,并敬畏法律权威与尊严,决不允许随心所欲地炮制损害他人和公众利益的虚假信息。

  法国思想家和法学家孟德斯鸠先生说:“自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意行事的权利。”美国第16任总统林肯先生说:“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由此可见,任何国家的公民都必须受制于法律。如果没有法律和社会公德进行有效约束,我们每个人就不会拥有公平与正义的社会秩序;如果我们作为公民不遵纪守法,那就会触犯法律,并受到法律严惩。

  因此,我国的司法原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这既是执法者应当遵守的原则,又是每个公民的行为准则。我们每个人只有把法律当成一面镜子,并时刻依法约束自己的言行,才能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否则,就会依法受到责任追究。而且,我们每个人处在言论自由的信息时代,决不能把互联网微博和手机微信当作如入无人之境。千万不要忘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法网,一定要牢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的道德警示。如果通过互联网微博和手机微信发布虚假信息,就会让自己遭遇牢狱之灾,千万不要以身试法,自讨苦吃。

  那么,敬请朋友们记住英国著名诗人拜伦先生的忠告:“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郭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