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黑名单”别止于游客“黑名单”

2017年06月12日 15:20:48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付 彪 编辑:王梅芳

  国家旅游局9日通报称,四名不文明游客被列入“黑名单”。记者发现,目前被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人数已有29名。其中,爬红军雕塑者被“拉黑”10年,期限最长。在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中,从类型上看,殴打、辱骂导游或领队的居多;从地点上看,在飞机上发生的不文明行为居多。(6月10日新华网)

  游客因不文明行为被“拉黑”,不仅会影响未来旅游,还将影响到银行信贷、出镜等,可谓因小失大、得不偿失。笔者注意到,自2015年4月《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一年后,2016年5月国家旅游局发布《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已将“游客不文明行为”扩展为“旅游不文明行为”,并停止施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

  这意味着,旅游不文明“黑名单”不应止于游客,还包括旅游从业者,其在经营管理和服务中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职业道德等,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影响,也应上“黑名单”。事实上,《旅游法》也明确规定,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如果导游未尽到宣传引导职责,或纵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或景区设施不完善、服务不到位,而最终的“苦果”却让游客独自来承担,显然这是不公平的。

  揆诸现实,《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一年来,共有29人被“拉黑”,其中28人为游客,仅有1人为导游。这样的情形,恐怕让许多人始料不及。应该说,国家旅游局建立“黑名单”的出发点是好的,现实中确实有一些游客素质不高,诸如殴打辱骂导游和领队、攀爬雕像照相、强行打开飞机应急舱门、盗采活体珊瑚、三脚踢断万年石钟乳,等等。但在某种意义上,在旅游过程中,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游客其实也是弱势群体,他们的不文明行为并非完全出于自身的原因,其中也不排除有可能是因导游责任的缺失,或景区管理不当造成的。

  笔者并非反对将不文明游客“拉黑”,而想说的是,旅游中不文明行为往往是综合作用的结果,既然将“游客不文明行为”扩展为“旅游不文明行为”,在执行中就应当一视同仁地约束游客和旅游从业者。正如《中国青年报》曾刊发评论指出,尤其对这个市场里的强者,更需要强势约束;否则,强者违规没事,弱者不文明受罚,整个市场的文明秩序就很难建立起来。(付 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