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需父母无罪证明,尽显“傲慢与偏见”

2017年06月20日 14:33:17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嘉懿 编辑:王梅芳

  因为自己的户籍不在梅江区,所以必须按照算积分的方式,才能更好地选择学校。可是,当他看到《梅江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申请表》(试行)的最后一条规则写着:“要由本人提供派出所的无犯罪记录”时,刘先生表示,这如果有污点,提供之后不是对小孩很不利?(6月20日 《广州日报》)

  近年来,办事需要开据各种证明已经成为了必不可少的环节。各种奇葩证明层出不穷,例如证明“你妈是你妈”、“我如何是我”、“菜刀确实已经丢失”……这些证明真是让百姓苦不堪言,也令人啼笑皆非。然而,在国家大力推行“简政放权”的情况下,奇葩证明仍然屡禁不止,近日广东省梅江区一小学竟要求学龄儿童家长出具无罪证明才能办理报名手续,如此“别出心裁”的要求尽显教育管理部门将歧视偏见真是发挥到了极致。

  笔者以为,“无罪证明”的存在一方面违反了“简政放权”的规定,同时也违背了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不再出具的18种证明当中,已经包含了对个人不予出具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另一方面,这种严重违背教育精神的歧视性要求已经公然违反了我国义务教育法,偏离了“平等”的基本轨迹。

  各种奇葩、荒唐的证明,增加了群众办事的难度,甚至成了刁难群众的借口,给了某种权力寻租的通道,也容易滋生腐败问题。当前中央大力提倡“简政放权”,要各相关只职能部门行政审批时明确时限和责任主体,这些“奇葩证明”的出现,无疑是与简政放权的初衷、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背道而驰。

  “奇葩证明”的存在,说到底,就是手握公权力者没有摆正自身的位置,让本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权力“跑偏”了。治理“奇葩证明”就要让权力回归本位,从“官本位”回到“民本位”,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还要厘清审批权力的分类,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的信息壁垒,信息互不共享,让百姓来回跑,因此,在行政管理上“合并同类项”,用信息化的手段链接,让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腿。

  笔者以为,取消“奇葩证明”还需从根上着手,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对于学校而言,更不应该用“奇葩证明”将孩子阻拦在校门之外。(嘉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