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3D电影须购买3D眼镜”是一种“消费侵权”

2019年05月29日 15:44:30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叶金福 编辑:王晓勇

  5月27日下午,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微博就“看3D电影要自费购买3D眼镜”问题发声,认为该行为是影院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负担,违背公平诚信,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月29日《中国经济网》)

  众所周知,看3D电影必须要佩戴3D眼镜,这是一种常识。而按常人理解,消费者买了3D电影票,便可享受影院经营者免费提供的3D眼镜。但令许多消费者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影院经营者竟然把原本应当其自身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要求消费者“看3D电影须自费购买3D眼镜”,这无疑是一种霸王条款,更是一种严重的“消费侵权”行为。

  试想,如果看3D电影须自费购买3D眼镜,那么消费者去理发店理发是不是须自费购买理发工具呢?顾客去酒店吃饭是不是须自费购买碗筷呢……可以说,影院经营者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这显然违背了消费诚信。影院经营者如此之举,无异于是在“搬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砸的是自己的饭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同时还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很显然,影院要求“看3D电影须自费购买3D眼镜”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要规避“看3D电影须自费购买3D眼镜”的不法行为,还需“监管发力”。一方面,要加大监管力度。工商、文化等部门应制定并完善相关的监管机制,要把监管机制列入常态化的监管工作之中,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从而监督影院经营者要遵规守法,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强行消费者“自购3D眼镜”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给严厉处罚,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契约。

  当然,消费者还应树立维权意识。对影院经营者强行要求消费者“看3D电影须自费购买3D眼镜”的行为,坚决予以“回绝”,敢于说“不”,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广大消费者要积极的向监管部门举报,形成联动机制,有效遏制影院经营者的恶意侵权行为,从而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叶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