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被称为升级版“限塑令”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布。围绕建立形成治理塑料污染的长效机制,意见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将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快递塑料包装等纳入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范围。
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的“限塑令”至今,塑料袋不但没有被限住,反而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有关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塑料制品行业汇总统计企业累计完成产量6042.15万吨,同比增长1.10%。“限塑令”可以说是没有真正得到落实。
应该说,在“限塑令”实施初期,其在限制塑料袋使用、遏制白色污染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有统计显示,自“限塑令”实施至2015年,全国累计减少塑料购物袋140万吨左右。然而,近年来随着餐饮外卖、网购快递等产业的迅猛发展,塑料打包盒、塑料快递袋、塑料胶带、防震防碎的塑料填充物等等,这些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被广泛使用,“限塑令”的效果被弱化,甚至几无存在。“限塑令”难以限制塑料袋的使用,其原因就是:是“限”而不是“禁”,“限”的范围有限、处罚力度不明确;“限塑令”涉及政府多个部门,权责不明造成“九龙治水”,导致“限塑令”得不到真正落实。更是市场上目前的可降解塑料袋成本较高,公众环保意识不强,加剧了问题的恶化。
我国是全球塑料生产和消费大国,无处不在的塑料制品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由此产生的塑料垃圾对生态环境也造成了严重污染。保护环境、降低资源消耗,“限塑令”升级势在必行,此次发布的“新版限塑令”,规定了时间表和替代方案,对治理“白色污染”将起到重大作用。
落实“新版限塑令”需建立长效机制。国家应加快替代产品研发应用,推广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料品包装替代物,制定完善财政补贴、税费减免、产业基金等政策手段,加大对绿色产品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建设、智能化回收设施等项目的支持,严格落实企业在生产、流通、销售中的主体责任,杜绝各类违规产品流入市场。各地各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全方位、全链条的市场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涉事部门协调配合,加大“禁塑”监管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取缔制作不合格塑料袋、农膜生产和销售黑窝点,严厉打击不符合标准产品和相关生产、销售、使用的违规行为。广泛宣传白色污染防治知识,推动白色污染防治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增强公众白色污染防范意识和环保意识,倡导“重提菜篮子、重提布袋子”,营造健康的生活习惯和绿色消费氛围。
更重要的是,要将“白色污染”防治纳入法治化轨道。立法防治“白色污染”,建立完善针对塑料垃圾减量和回收利用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制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环境污染技术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易降解的薄膜覆盖物和包装物,增强“限塑令”的刚性约束,对违规使用者实施惩戒,让“新版限塑令”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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