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病人的管理,湖北省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有上述症状的市民应尽快到医院就诊。通知同时要求药品零售药店对购药者进门时测量体温。如遇发热购药者,及时报告属地乡镇(街道)防控指挥部和卫生院。(2月11日澎湃新闻)
冬春之季,流感等疾病多发,发烧、咳嗽并非就感染了新冠病毒。湖北咸宁市所有药店停售退烧止咳药,等于逼迫流感等普通患者也要到医院治疗,这种“一刀切”规定,属于简单粗暴式懒政,不仅无益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还增加了当地医院的负担,反而在给防疫工作添乱。笔者认为,防疫岂能因噎废食,“药店停售退烧止咳药”应当及时叫停,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也要给流感等普通患者提供购药方便。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加强对发热、咳嗽病人的管理,各地纷纷出台措施,要求药店销售退烧药、止咳药等药品实行实名制,对购药者的信息进行登记。此举可以及时追溯携带新冠病毒患者及密切接触者,当然有利于目前疫情防控工作。然而,湖北咸宁市干脆“一刀切”,要求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给流感等普通患者带来了极大不方便,他们发热咳嗽到药店买不到药,只能到医院看病拿药。而一大批流感等普通病患涌向医院,不仅给医院带来较大压力,也增加了这些普通病患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机会。如此因噎废食的做法,属于典型的懒政管理,看似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实质上却给防疫工作添乱。
诚然,少数新冠病毒携带者和密切接触者,由于存在一定恐惧心理,或怕遭到社会歧视,就有可能隐瞒病情和接触史,甚至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不肯就医,而是到药店购买药品当作普通感冒自行治疗。由于药店不具备筛查新冠肺炎的条件,这些病毒携带者去药店就是流动的病毒源,加大了病毒传播的可能性。湖北咸宁市规定药店停售退烧止咳药,可以将这部分潜在的病毒携带者拒之门外,将他们逼迫到医院接受救治,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防疫工作。但是,这样做同样存在“副作用”,一方面,流感等普通患者在家无药可治,硬扛着增加痛苦;另一方面,流感等普通患者去医院,又有可能感染新冠病毒,心理上也有很大的负担。
笔者认为,防疫特殊时期加大药品管控很有必要,但不能因噎废食。“药店停售退烧止咳药”应当叫停,但药店也不能疏于管理,可以要求购药者戴口罩测量体温进店,排队购药应注意人与人之间留有适当的间距,而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则凭身份证件进行实名登记,并与当地防疫部门和医疗机构实时共享信息,协助做好发热、咳嗽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一旦有确诊及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及时追踪密切接触者做好防控工作。这样,既方便了流感等普通患者购药,又减轻了医院的压力,同时减少了病毒交叉感染的机会,可谓多赢之举。
总而言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切不可懒政,应少一些“一刀切”规定,多一些人性化举措,要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群众,做细做实各项防疫工作,为打赢这场战“疫”奠定坚实的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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