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山西交警莉姐扮盲人带导盲犬坐公交被赶,狗狗哭了”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针对视频内容,4月27日,山西省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宣传部吴姓部长回应称,带导盲犬乘坐太原市的公交车,要出示残疾人证和导盲犬资格证。视频中的乘客当时没有主动出示相应的证件,所以司机没有办法让其上车。“但是司机在沟通的过程中没有按照流程工作,态度有问题。”
根据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既然相关法律以及地方性法规早就出台,那为何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乘坐交通工具还是屡屡碰壁呢?
一方面,国人对导盲犬的了解不够。由于导盲犬的数量少,据统计,我国目前服役的导盲犬仅有200多只,比大熊猫还稀少。再加上我国导盲犬相关工作起步较晚,导盲犬在我国依然是一个新生事物,国内对导盲犬的相关报道宣传也比较少,导致很多国人都知不知道导盲犬是什么,对导盲犬的认知度和接纳度较低。
另一方面,国人对相关法律认识不足,执行不到位。许多人都不知道法律规定导盲犬拥有乘坐交通工具等权利,或者即使知道有这样的法律存在,但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自身对犬类的恐惧,或者因为周围其他人的强硬态度,导致这些法律、法规执行不落地。
导盲犬不是宠物,它们跟警犬、搜救犬一样都是工作犬,它们是盲人的眼睛,不仅帮助盲人增大活动范围,还给他们带来心理慰藉,帮助他们走出社交困境。对于视障人士来说,它们是家人,是朋友,是生命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要加快发展导盲犬事业发展,让更多的视障人士得到自己的“导航”,还要大力宣传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给导盲犬开“绿灯”,让导盲犬畅行无阻。
每年4月最后一个星期三为“国际导盲犬日”,旨在宣传、感恩导盲犬为人类所做出的贡献。我们要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接纳导盲犬,给予它们尊重和帮助,让它们伴着我们开心地在阳光下自由行走。(高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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