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太阳鸟时评:把合作社打造成农民脱贫增收火车头

2020年08月08日 10:27:50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 张全林 编辑:蔡晓慧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强调,要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专业合作社模式。他还指出,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

  农民合作社是新型集体经济的重要组织形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在实现形式、经营方式、利益分配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民合作社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劳动者民主参与管理,实现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保障集体成员收入和福利,是一种“民有、民管、民享”的公有制经济形式。2017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这表明,新型集体经济绝不是走以前的老路,而是走符合市场经济的农村新型集体化、集约化发展新路。

  农民合作社解决了农业生产碎片化难题。发轫于安徽小岗村的农村第一轮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土地包到户,当年不挨饿。这是对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生动注脚。但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一家一户的经营模式,已束缚了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步伐。必须打破碎片化经营,走规模化之路。农民合作社把土地集中起来,农业机械化水平和生产效率都有了很大提高。

  农民合作社勃勃生机源于地气充盈。如何实现规模化经营,不是动摇承包制的基本政策,不能把土地从农民手中收回来,更不能走私有化的回头路,而是在维护承包权的基础上,创新经营方式。群众始终是创新的主体,“带地入社”破解了农业发展的瓶颈。从单打独斗到“组团”发展,从一枝独秀到百花齐放,合作社成为新时代农民致富奔小康的有效途径。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底,农民合作社超过220万家,辐射带动全国近一半农户。全国90%以上的贫困村都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832个贫困县累计发展合作社68.2万家,直接带动2197.8万余名贫困人口脱贫增收。

  近些年,农村以改革产权制度为重点,产生大批新型集体经济。这些新型集体经济实行产权人格化,建立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产权制度。通过改革,农民成为股东,对集体资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农民合作社作为一种公有制经济,其生产资料归劳动者按份共有或同有,排除了依靠占有生产资料无偿占有他人劳动的条件。劳动者创造的财富归劳动者共同享有,可以有效防止两极分化,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有利于劳动者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农民合作社彰显社会主义制度强大活力。中央推动、农民喜欢,是因为它切合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能够体现社会主义的集体特征,同时又能够保障农民的法定权益。农民合作社在稳住集体所有权、农民承包权的基础上,通过与经营权、收益权之间的分离、转换和平衡,实现了各方利益最大化。无论对农业现代化来说,还是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而言,都是一个适宜的生产方式。

  实践证明,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因每个村条件不同、基础不同,不能指望一张药方治百病。农民怎样参与进去,保证收益,各类合作社入股方式也多种多样,如土地股、人口股、劳龄股及贡献股等,承包地、宅基地使用权以及住房等,都可以作为股份。农村深化改革催生新型集体经济争相竞艳,为农民脱贫增收、乡村振兴、实现农业现代化激生出蓬勃活力。(张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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