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9时40分左右,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经过18个小时的紧张救援,共搜救出57名被埋人员,其中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30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组宣布了抢险救援结束消息。
襄汾饭店坍塌事故,再次将农村自建房安全问题暴露无遗。事实上,农村私搭乱建现象屡禁不止,因私搭乱建引发的安全事故屡见不鲜,相关部门每年反复进行整治,但迟迟没有有效治理。其原因是多重的。一方面,违章建筑的搭建成本低廉,几千元前就能圈占一块地皮盖起平房和加盖二层彩钢房,扩大规模经商或租赁给商户经营小店、储存货物或者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都能获得颇丰的额外收入。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羊群效应”更为明显,一家业主搭建,左邻右舍紧随其后动土。周围住户多因为“远亲不如近邻”,碍于情面而不愿出面制止或举报。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出现“三不管”现象,即村委会不敢管、城建办不好管、住建部门无权管。违章建设的业主搭建的违章建筑一般是在业主自有房屋范围内或邻近地点施工,私有范围和共有空间界限不易确定,增加了城建部门的监管难度。村委会按照农村宅基地有关管理办法,虽然农民可以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但实践过程中并没有验收标准,处于监管缺失状态。“个人建房时有审批,但只针对宅基地面积的审批,至于在宅基地上怎么盖房子,审批和监管都没有,只有一些村规民约规定,如不能盖太高挡住邻居阳光等。”碍于乡里乡亲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敢对私搭乱建行为进行管理。况且一些业主还得到了村委会的默许,只要对方不举报,就相安无事。城建部门仅对城市公共空间享有行政强拆权的,很难进入业主私有空间开展执法。对房屋建筑负有审查职责的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也只能组织协调综合执法行为,接到相关投诉时难以有效制止。
是“不上心”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是治理能力不够而痼疾难除?每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就不得不提到“海因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它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如果这种损人利己的赚钱冲动,不能依靠经济主体的道德约束力而被遏制,那么政府作为第三方理应以行政权力加以扭转。这不是行政权力对经济自由的僭越,而是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正的常规手段。从国家的管理法规来看,对于类似搭建“房中房”这样的违法行为,管理主体是明确的,管理手段是有力的。稍微浏览一下法规,对于消除房中房隐患的措施,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既有罚款(即使数额并非理想),但也有“责令改正”的措施。因此,房中房屡禁不绝的根源,对怀有饕餮之心的业主而言,是有法不依;对于房产管理部门而言,是执法不严,而非无法可依。
无良业主捣鼓的赚钱“房中术”并非全无是处,起码它暴露了有关执法的“软肋”所在,这是市场给出的新鲜难题,没有什么可怕的。只有多做一些防患于未然的工作,才能少做一些“亡羊补牢”的补救。清除私搭乱建现象既需要内部增强认识,也需要外部严格执法。各相关部门要权责分明,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层层分解任务,不留盲区。加大宣传力度,对于正在搭建的要及时劝阻,做实做细群众思想工作。物业公司、居委会加强对小区施工的日常监督,发现私搭乱建行为或接到投诉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治理。工商、公安等部门成立联合监控小组,切断违章建筑的获利渠道,查处违规商业经营、违规房屋租赁行为。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把好审批关,对影响城镇规划的建筑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只要尽到部门的本分去堵塞它、消弭它,行政权力的严肃性也就同时得到了伸张和巩固。如此,我们可以静待“私搭乱建”的“房中房”聚仙饭店的消亡。(安进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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