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民政部、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在民政部官网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人民日报》9月16日)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一项兜底线、救急难、保民生、促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施行以来,对于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救助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改革成果,促进社会救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兜住兜牢困难群众民生底线,有必要制定社会救助法。现在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实在是可喜可贺!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都要求我们在社会救助领域必须用良法良治回应全体困难群众的殷切期待。
应知尽知是良法良治的前提。要加强社会救助法律政策宣传,让“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让困难群众应知尽知,为实现应救尽救、应助尽助打牢基础。有不少贫困群众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政策知晓率低,要对他们进行救助帮扶,首先必须要让他们知晓、领会党的好政策,这就需要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对此,意见稿本身也有专门条款予以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社会救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社会救助公益宣传。补充一条,就是作为基层组织中的村社、社区干部在开展工作时一定要走街串巷、进村入户,务必把政策送到每一户困难家庭的每一名困难群众手中。
依法依规是良法良治的保障。不可否认,我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各项法律政策在施行的过程中都会或多或少地受到“人情”干扰。什么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什么打个迷糊眼儿关照关照,什么“近水楼台先得月”优亲厚友之类的,有的地方还比较严重。不仅将贫困群众的热切期盼生生沦空了,还生生将好政策变坏了,造成了新的不公平现象。且这种践踏底线式的不公平影响更为恶劣。极易引起群众愤慨,造成社会动荡。须知,困难群众患多寡,更患不均。对此,意见稿本身也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两章进行了专门规定,以确保好政策能好好落地,产生好的社会效益,实现良法良治。
双管齐下是良法良治的关键。物质救助固然重要,精神救助也不可忽视。应双管齐下,既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当下生活的困境,又鼓足他们对生活的热情和对未来的希望风帆。扶贫先扶志,同理,社会救助也不是养懒汉。对此,意见稿本身也有专门条款予以规定,指出社会救助对象应当根据自身能力参加劳动,自助自立,勤俭节约,努力提高生活水平。社会救助对象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条件的,应当积极就业;未就业的,应当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提供的免费培训、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
补短补弱是良法良治的必要。从一般到特殊,拟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救助机制,让良法更加完善。我国刚刚经历了一场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冠肺炎疫情,其中就暴露了包括社会救助在内的一些体制机制上的短板、弱项。吃一堑长一智,拟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救助机制,就是我们及时补齐、补足短板、弱项的一项举措。
显然,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防汛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社会救助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可见,推动社会救助立法,正当其时。(陈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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