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最低刑责年龄拟降至12周岁。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常发生,社会关注度和呼声极大,此次降低刑责年龄顺应民意、呼之欲出。
降低刑责年龄是审判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重要依据。人类社会的发展总是在曲折中前进,同样,严厉的刑法也是在伤痛中不断完善。近几年,低龄化未成年人犯罪经常出现在公众视野,某些未成年人甚至犯下弥天大错,故意剥夺他人无辜生命。去年一个13岁的大连男孩将同一小区的10岁女孩杀害,并抛尸灌木丛。而男孩因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受害者女孩家庭因此家破人亡,生活彻底失去希望。今年6月份,最高检发布白皮书,公布2019年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为34.43%,监察机关虽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但同时也让某些故意犯重罪的未成年人产生继续作案的侥幸心理,依仗自己是未成年人更加胆大妄为,为社会留下安全隐患。刑责年龄作为案件论性定责最直接、最重要的依据,修订完善已经迫在眉睫。
降低刑责年龄是未成年人身心发展成熟和社会化水平快速提高的必然要求。我国刑法对刑责最低年龄的认定早已有考量,必须根据人的生理与心理发展成熟度及社会化水平确定。进入21世纪,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新生儿在成长中营养补充充足,加之医疗卫生条件又得到大幅改善,所以现在大部分儿童身体发育很快,心智成熟特别早。大连男孩13岁长成1米7的大高个,体重140斤,比不少成年男性都要强壮,身心发展成熟度不言而喻,这样的“少年儿童”在同龄女孩面前形成多大压力可想而知。最近几年,移动互联网走进千家万户,小朋友人手一部手机都不足为奇,各种复杂信息充斥在互联网上,良莠不齐,低龄未成年人极容易受到一些坏的网络信息影响,腐蚀心智,形成错误三观,误入歧途。降低刑责年龄不仅是对家长管教孩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给社会敲响了最严厉的警钟。
降低刑责年龄是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和良好运行的迫切需要。有法可依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先决条件,而修正法律正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必经之路。降低刑责年龄不单单是为了让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也是保护受害人正当诉求和利益的应有之义,更是让受害人及家属得到宽慰和安抚最好方式。有法可用,有法必用,整个社会才能健康有序运行。(张字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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