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贵州多家媒体播发了一则特殊的“检讨”: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福泉中学一名聂姓女教师因驾驶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向全市人民道歉。除此之外,聂姓女教师所在的福泉中学副校长也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记者注意到,此前福泉市曾表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但今年落选,随后该市开始对交通违法行为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曝光。(11月18日 头条新闻)
近日一名女教师在县电视台50秒的公开道歉引发大量关注。原因是她把电动车骑到人行道上。这样的交通违法行为的确应该受到批评,但拉到电视上公开检讨的惩罚形式,实在有些矫枉过正,小题大做。
如果仅仅因为将电动车骑到人行道就上电视被曝光,那么犯罪分子是不是就要被押在刑车上游街示众,然后再在广场上公开宣判?这和侵犯人权、没落腐朽的封建社会还有什么区别,别说文明城市,连现代化社会都算不上。
不文明行为固然应该被批评,但当批评的方式和过程被无限扩大化时,收到的结果就会大相径庭。媒体曝光的处罚形式不仅本身不合理不合法,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小觑。对女教师而言,公开检讨、媒体曝光是对其个人隐私和尊严的亵渎,使她失去了这一职业本该拥有的威严和威信,学生如何听服于她?家长又如何信任她?这无疑是用了一种最简单残暴的手段将其推下职业生涯的深渊。对社会而言,这一处罚形式未免过犹不及,也侵犯了人权和尊严,甚至无异于视百姓如草芥的封建社会,又何来文明呢?不过是一只披着“文明”外衣的野兽在疯狂叫嚣。况且,文明不文明也不只看城市表象,更重要的是城市中人民的道德素质。这一处罚形式让众多民众对处罚的合理性产生质疑与不满,民众不信服,又如何呼吁大家规范个人行为,共同创建文明城市呢?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环境和精神文化的要求越来越高,进而有了文明城市的概念,而良好的社会秩序是文明城市的基础。而在这一事件中,抛开这一处罚形式其本身的不合理性和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早已与创建文明城市的初衷相背离。有关部门忙着处罚不文明行为者,表面功夫做得很足,无异于一场作秀而毫无实际意义,笔者认为更多应该关注这一事件背后的问题,关注许多网友反映根本就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问题,交通管理者还很难更好地顾及非机动车的需求,有关部门本末倒置、不分轻重,殊不知解决本身就存在的漏洞才是关键。
创建文明城市不应该只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主义,切实解决社会问题,提升民众生活幸福感。民众生活幸福了,自然会更多关注精神文化层面的素养,慢慢积淀就形成了这个城市独有的文化,一个崭新的现代化文明城市也便得以呈现。
文/杜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