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规范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加强党的地方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党组织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居于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层级,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新时代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要求各级党委、领导干部负责人、广大党员干部学深悟透、严格落实《条例》规定,为新时代地方党组织选举提供力量支撑。
各级党委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是地方党组织选举的组织者也是监督者,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监督问责;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把好委员候选人的政治关、廉洁关、能力关,强化政治素质考察,确保人选质量;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确保选举风清气正。
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实现新时代党的奋斗目标,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领导班子。地方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制度保障,归根结底需要党员干部的执行保证,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带头研究,带头执行《条例》。发挥好《条例》坚持发扬党内民主,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扩大和完善有序有效参与,尊重和保障党员、代表的民主权利的支撑作用,积极创造有利于选举人真实表达意愿的环境和条件,确保党员和代表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与贯彻执行党的主张有机统一的前提下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行动自觉。广大党员干部是地方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具体落实者,更加需要认真学习《条例》。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同时也要组织党员、干部、代表和委员学好有关法规、章程和规定,切实提高依法办事和按政策办事的自觉性,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支持党委主张,保证党委提出的人事安排大格局的顺利实现。
把《条例》贯彻到地方党组织选举工作全过程,以制度保障为地方党组织选举掌舵护航,就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筑牢坚实基础。(何家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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