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太阳鸟时评:戍边英雄一分一毫都不容诋毁

2021年02月22日 10:04:59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 付彪 编辑:卓灵

  2月19日上午,中印边境斗争中解放军战士英勇战斗的细节首次被披露,英雄团长祁发宝身负重伤,营长陈红军和战士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英勇牺牲。英雄的事迹感动了无数人,但在网上竟然出现了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英雄事迹的言论。2月20日中午,南京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网民“辣笔小球”在微博上歪曲事实、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已被南京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月21日《现代快报》)

  “清澈的爱,只为中国”。五位卫国戍边官兵,其英雄事迹一经公布,无数国人为之动容。就在人们纷纷致敬和缅怀英雄的同时,竟有所谓的“微博大V”为了博眼球、蹭流量,公然诋毁贬损戍边英雄,完全突破了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情理法皆不容。

  用热血铸起界碑,把生命融入到祖国的山河。对于戍边英雄“宁将鲜血流尽,不失国土一寸”的牺牲奉献,但凡有道德良知的人都应该清楚,我们享有“岁月静好”,正是因为他们的“负重前行”。没有一条生命是为了牺牲而存在,所有家庭都有幸福美满的权利。四名牺牲军人中最年轻的陈祥榕只有18岁、王焯冉23岁、肖思远24岁,陈红军还有4个多月就要当父亲,他们的牺牲无不令人扼腕,他们用生命诠释了什么是家国情怀、什么是责任担当,他们是人民的英雄,值得每个人尊崇,岂容个别人在网络上诋毁贬损?

  “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2018年施行的英雄烈士保护法,明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各地公安机关对诋毁贬损英烈的言论,依法迅即予以处置;多地检察机关对侵害英烈名誉等问题,依法启动公益诉讼;全国法院也一直对侵害英烈权益的行为重拳出击。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草案规定,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英雄烈士是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脊梁,这些举措彰显了我国法律对诋毁英烈等行为“零容忍”的决心。以法的名义,惩治亵渎英烈的行为,就是捍卫英烈的荣誉和尊严,捍卫民族的希望、国家的前途。一寸山河一寸血,一抔热土一抔魂。戍边英雄不容诋毁,一分一毫都不可以。目前涉事网民“辣笔小球”已被刑拘,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加勒万河谷见证了铁一般的事实,巍巍雪山见证了祁发宝、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等英雄们的赤胆忠诚。对于英雄,我们只有尊崇和捍卫的义务,绝无淡忘和诋毁的权利。任何诋毁英雄的行为,都是与祖国对立、与人民为敌,都将受到人们鄙弃,付出应有的代价。尊崇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争当英雄,应成为良好社会风尚。(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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