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教育局正式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学校可以根据不同年级、学段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在正常上课日的下午放学后免费开展1—2课时的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超过18:00.(2月23日《南方日报》)
学生放学时间要到了,但是家长还没有下班;学生家庭作业要辅导,但是家长能力不具备。这些可以说都是家长面临的现实问题,这种矛盾也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要打破这种“接送难、辅导难”的“坚冰”,还是需要创新教育服务方式,让家长的这些烦恼从学校方面来解决。深圳市提出的“免费课后延时服务”可以说是一剂良方,既解决了“双职工”难以按照学生放学时间来接送的难题,也能让学生在学校就完成家庭作用,对于家长、学生而言,这都是一种好的方式。
作为一种新的学校服务方式,对于家长而言这是“好声音”,让家长在时间上更宽裕,辅导孩子的压力也得到了极大的降低,更能够有效地约束孩子,有效避免了独自回家、独自在家的无人监管的“真空地带”,让中小学生有更规范的生活,安全系数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也避免了家长在放学后把孩子交给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减少了经济上的支出,是为家长减负的有益之举。
当然,“免费课后延时服务”给家长带来的是福音,但是对于教师而言,他们的实际工作时长增加了,压力也增加了,要让教师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尤其需要完善制度,对于参加“免费课后延时服务”的教师,也应该给他们合理地调整休息时间,让教师能够在付出的过程中,也能够得到学校的关爱和物质上的回报,才能够让教师在课后服务中小学生的过程中更加地用心。
我们应该看到,这种“免费课后延时服务”主要是针对“双职工”家庭不能在规定的放学时间接送孩子的情况,这就需要在具体的落实过程中,坚持自愿的原则,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不要把这种好的办法变成了强制性措施,这显然并非是制定这种新的服务方式的初衷。
无规矩不成方圆。要让“免费课后延时服务”发挥持久的作用,就需要发挥制度的优势,要对家长、学校、学生等各方面的具体要求做出更全面、细致的规定,更需要用好监督的方式,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才能让“免费课后延时服务”赢得更多人的点赞。(婧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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