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江苏常州市妇联、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出台《关于给举报家暴及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人员实施见义勇为奖励的通知》(简称《通知》),在江苏省率先将“举报家暴和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纳入见义勇为的奖励范畴,鼓励全社会发现、报告家暴行为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违法行为。(3月18日光明网)
江苏常州市作出的这一地方性规定,向全社会明确释放出这样的信息:家暴不再是家务事,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每一个成员的共同责任。《通知》的宗旨就是要鼓励人人都能积极投入到反对家暴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动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5年来,各级各地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有所增强,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也被要求,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应该说,我国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在涉及家暴的新闻中,有一组来自全国妇联的数据经常被援引:在中国,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家暴,平均遭受35次后才会报警。家庭暴力频发仍是严峻的现实。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加强对家暴的治理也成为很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而对于家暴案件,外人往往难以入室干预,举报就成为可能,也非常必要。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由于未成年人的反抗能力,以及主动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都偏弱,更没有留存证据之类的意识,借助外来干预也很有必要。现实中,仍有一些人将家庭暴力视为“家务事”,以一种“不管闲事”的心态,对耳闻目睹的家暴行为不报告或不报案,客观上造成了对家暴的姑息纵容。江苏常州将举报家暴行为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畴,是一种必要的奖励措施,通过对见义勇为者给予必要的表彰与激励,有助于弘扬正能量,激励更多人站出来举报家暴。
鼓励更多的人站出来,对家暴坚决说不,将家暴悉数曝光,是题中应有之义。家暴是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家暴就是立功,就是见义勇为。作为见义勇为者予以奖励正是对国家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补充,使得对这一强制报告制度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这对于实施家暴和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者必将形成有力的威慑。举报者理应获得奖励,将“举报家暴算见义勇为”纳入奖励范畴就是一种非常适宜的奖励方式,这种来自政府和社会的激励会形成示范、传导效应,吸引更多社会人士主动发声、参与举报家暴行为,值得为之点赞。
江苏常州率先将“举报家暴算见义勇为”纳入激励的范畴,打破了传统见义勇为的条条框框,鼓励全社会发现报告家暴行为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类似这样的地方性尝试不妨再多一些。这样,拓宽见义勇为奖励的路径和渠道,丰富见义勇为的内涵,也增强了对家暴者的震慑性,可谓是正义之举。(潘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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