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3名游客在八达岭长城墙体上刻画,相关部门对此情况展开调查。这又一次将游区内的不道德行为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来源:澎湃新闻)
显然,面对这一现象,在近年来的新闻报导中,已经屡见不鲜。成都武侯祠石碑遭“路陪国”刻字;千万年石钟乳被游客一脚踢断;连清华大学日晷在前些年也遭刻上“皇上我来了”等不堪入目的字迹。种种现象的背后,道出的是我国一些出行者素质教育的缺失与国家保护景区相关法律的低普及度。
在我们看来,旅游景区刻字是一种十分滑稽的行为,可为何这种行为却屡禁不止呢,在此,根据以往案例得出作案者的普遍心理。
刻字这种行为不是现在才开始的,从甲骨文,后母戊鼎,竹简就可以看出,在物体上刻字是我们老祖宗的传统,甚至乾隆皇帝也愿意留名,题字落款。而到了如今,一些人错把自己的占有欲,一种几乎于天性的恶习当成侠士骨子里文人墨客的情怀而所导致引发的冲动,但结果就如同小狗出去总是撒尿占地盘一样,人们就觉得好像自己在这儿刻了字,这地儿就是自己的了,即便不能时刻拥有,雁过留痕也是好的,还能“与山川共寿,与日月同辉 ”。
其次就是如今对于关于保护旅游景区的法律宣传远远没有普及到大众群体中。由于我国对旅游景区的保护法起步较晚,再加之宣传力度小,导致了许多民众并不清楚景区保护法。其实对于景区保护,我国早已出台相关法律进行对游客的行为约束,如《文物保护法》、《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中明确阐述到,游客需对自身的行为负责,轻则追究民事赔偿,开出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如此严格的法律,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甚至是旅游景区的提醒中,也不曾多见,不少游客甚至认为如被发现,也仅仅是被管理者口头批评一下,而无需付出惨痛的代价。与此同时,让我们将目光转向法国,作为一个以旅游文明的国家,他们的保护法则是深入民心,早在1840年,法国就颁布了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1913年颁布的《历史古迹法》更是成为法国文化历史遗产保护法律制定的依据和标杆。而如今巴黎的大街小巷的飘旗中也宣传着要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付出代价的标语,可见其力度之大,决心之强。
莫让一段话毁了一段历史,莫让一次冲动,毁了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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