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奋进新征程,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可以说《意见》的出台正当其时、十分必要、意义重大。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党的十八大以来,从近1亿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到832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不仅带给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更夯实了“更好的日子还在后头”的根基,为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意见》聚焦脱贫地区,明确了有效衔接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主要原则,部署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为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重要遵循。
做好有序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论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意见》明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要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上,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勇做只争朝夕的奋斗者、脚踏实地的实干家,就一定能探索出让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的发展新路,交出一份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业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必须采取最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一方面,要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不断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另一方面,要深入研究有关问题,积极探索发展新路,在做强农村集体经济的过程中,提高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号角已经吹响,在新征程上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让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就一定能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近14亿人口的大国,实现乡村振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伟大创举,没有现成的、可照抄照搬的经验,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做好有序衔接,不断增强“过了一山再登一峰”的担当,继续保持“跨过一沟再越一壑”的拼劲,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来推进,我们必将让广袤的田野上变得更有希望,绘就更壮美的乡村振兴画卷。(王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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