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在《规定》第七条中,列举了应当受到组织处理的17种情形,其中第6种是“工作不作为,敷衍塞责、庸懒散拖,长期完不成任务或者严重贻误工作的”。
在其位不谋其政,留下的是无人履责;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贻误的是发展良机;当作为而不作为,丧失的是群众信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瓦解的是执政根基。遏制为官不为歪风,既是时不我待的迫切任务,又是长期艰巨复杂的历史任务,既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也不会一帆风顺一劳永逸,必须发扬踏石有印、抓铁留痕的精神,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彻底让“为官不为”者大有作为。
立起“为官有为”风向标。为官重在“为”,必须有官品、有官样、有作为。“公生明,廉生威”,在“公”字上,要出于公心、讲究公道、维护公平,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铭刻在心;在“廉”字上,要不存私欲、不谋私利、不徇私情。各级组织部门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着力提升“为官有为”工作水平,大力选拔敢为人先、勇于担当的改革型、创新型干部,扎根基层、为民务实的实干型干部,让“善作为、主动为、敢作为”的干部有动力、有奖励、有平台。
亮起“为官不为”警示牌。“利剑”高悬,违者“自戕”,强化“不敢不为”的震慑。有效地发挥问责的导向、激励、约束、惩治功能,让会干事的上去、不干事的下去、干坏事的进去,从而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提升办事效率。对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自由散漫、工作消极、人在心不在等慢作为干部,坚决追究责任,坚持教育和惩戒并重,狠抓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线。
拧紧“为官不为”制度阀。让为官不为者保不住“位子”,着力促官“不敢不为”,须要扎紧制度的笼子。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加强绩效考评,给干与不干者、干好干坏者以优劣区分,把群众对党员干部满不满意、支不支持纳入干部考核的标准中来,真正让考核工作成为促进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一把标尺和调节杠杆。全方位建立开放的监督机制,融执纪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为一体,让“为官不为”现象失去滋生、存在和蔓延的每一寸土壤和空间,彻底刹住和清除形形色色的“为官不为”。
让有为者有位,让不为者坐不住、混不起、失掉位,从而增强领导干部为人民服务的内生动力和思想积极性,尽快转变作风,实现为官有为,大有作为。(腾扬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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