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太阳鸟时评:实施“田长制”补齐乡村振兴“短板”

2021年06月09日 10:02:38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何竹梅 编辑:崔凤娇

  推进乡村振兴,须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凉山州西昌市于2021年1月1日起在该市阿七镇、佑君镇、安哈镇和大兴乡开展耕地保护“田长制”试点,为全市试行“田长制”摸索经验。(6月8日 《四川日报》)

  负责森林管护的林场有“场长”,负责河道环境保护有“河长”,但对于耕地保护来说,除了行政干预外,确实还没有专门负责的“长”。2017年,山东省创新基层耕地保护的管理机制,实施“田长制”,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总田长,每个或多个图斑圈定的农田配备一名田长,通过镇街任命与群众推选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实现块块农田有田长,保护责任全覆盖。而四川西昌将“田长制”进一步升华,实施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组这“四级”田长制,自上而下形成耕地保护网,且与森林防灭火工作结合起来,可以补齐乡村振兴中耕地保护难这一“短板”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如果把“乡村振兴”简单理解为修路、建房,那就片面了。“乡村振兴”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其中严守耕地红线、切实加强农田保护,确保赖以生存的粮食生产不守影响,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而且关键的组成部分。“民以食为天”,只有保住了耕地,永续的幸福生活才有保障。

  然而,在生产生活中,违法建房、堆土、取土、排放倾倒污染物和渣土等废弃物的违法占用行为,以及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损坏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等情况时有发生,给乡村战略的实施带来了阻碍。虽然,国家有保护农田及水利设施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抓好常态化的保护,做到“防患于未然”才是治本之策。四川西昌实施的“田长制”,其实是将耕地保护责任压实到各级基层组织、部门,总田长由市委书记、市长,以及市委、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及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担任,便于层层落实,切实将耕地的使用情况置于全方位的掌控之中。

  就目前各地的耕地使用情况来看,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容乐观的现象。对非法占用土地、在耕地上建房、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闲置等“非农化”、“非粮化”、“非耕地化”行为,如果没有一套系、晚上统的管理机制,确实很难保住耕地“红线”。四川西昌的四级“田长制”,除了能够从宏观上进行整体保护,还能将此项工作渗透了最局部,对诸如乱堆建渣、沟渠堵塞、私采乱挖等“细节”,也能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比之酿成大错再来处理要可行得多。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我们的土地本是大自然的馈赠,但我们没有权利去破坏,只能让片片热土向着高质量发展,才无愧于祖祖辈辈,无愧于子孙后代。因此,实施由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具体负责的“田长制”,是非常值得尝试、探索的耕地保护之道,乡村振兴之道。将“田长制”与“河长制”结合起来,再与森林管护、产业发展、建设规划等结合起来,乡村振兴就少了“短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就会接续相传,在未来的道路上发挥更大的作用。(文/何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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