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推动各行业各领域政务服务电子文件从形成办理到归档管理全流程电子化,从机制和流程上提出明确要求,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是政府治理、社会发展的重要记录,是数字中国、数字政府建设的有力见证,是国家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凭证和长久查考价值。规范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解决制约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瓶颈问题,对于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减轻基层负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解决“谁来管”的问题。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深入推进,产生出越来越多的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但因法律效力和管理细则不健全、职责划分不明确等问题,造成各地各部门在管理上不够规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广泛应用。《办法》突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明确由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办公厅对全国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规定了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和各级档案馆各自的具体权责,构建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一体化工作格局,在制度层面解决了“谁来管”的问题。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工作覆盖面广、专业性强,明确各部门、各级档案主体单位工作职责和协作机制,补上了保障归档电子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的关键一环,打通了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形成、流转、归档、保管全流程电子化的“最后一公里”。
解决“怎么管”的问题。电子档案有别于纸质档案,创新管理方式,才能把电子档案管好。《办法》要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应当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办理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支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全流程管理。规范标准、明确路径,将有力推动政务信息化系统建设各自为政、业务系统五花八门、政务服务数据成为孤岛等问题的有效解决,打通堵点、畅通渠道、统一路径,使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顺畅接收政务服务类电子文件,打破制约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瓶颈。《办法》打破了纸质档案效力唯一性的传统思维模式,将电子档案的应用地位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将对政务服务事项的高效办结、电子档案的广泛应用起到推动作用。以办件为单位进行归档整理,建立了档案资源的事项关联,最大程度维护了电子文件的原貌,保障了政务服务电子档案的原始联系与齐全完整。
解决“运用好”的问题。规范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根本目的在于运用。《办法》指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在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依托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进本单位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共享利用。一方面,要加强安全防护。不断健全全方位、多层级、一体化安全防护体系,压实电子档案产生主体、应用主体的安全责任,强化监测预警,提升应急保障水平,筑牢数据安全多重防线。另一方面,要推进共享利用。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联动、电子证照互通互认等机制,推动用电子档案替代实体证明材料,支持证照证明“免提交”,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积极运用电子档案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打造更多电子档案数据创新应用场景,强化经济社会发展的态势感知和趋势研判,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小小电子文档,满满幸福感受。认真落实执行《办法》,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就一定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更美好的生活添砖加瓦。
作者:向秋
四川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