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居台前的“神医”只是“玩偶”或“名片”,绝非最大赢家。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调查发现,这是一场集体失守——从该生态的源头开始,一些生产商即承诺可找专家做养生节目、提供“话术”,并配合虚标成分。而在节目播出的最后一环,部分媒体机构亦迷信熟人和利润,对违规内容未严格审核,导致违规广告伸向了患者的钱袋。(6月26日 中国青年报)
随着网上爆出了集著名教授、北大专家、蒙医传人、神秘苗医于一身的刘洪滨,又经过网友们的整理,“四大神医”终于集齐。“神医”圈里的猖狂频现不禁让人大跌眼镜,凭借着鲜活的演技辗转多地电视台,变幻多重身份,代言各种天花乱坠的“神药”。笔者不禁要问,“神医”们哪来的这么多“戏”和“药”?他们明目张胆的背后又是否有什么“后台”撑腰?
原来事实正如笔者所想。简单检索即可查清的虚假医药产品,居然能够堂而皇之地播出来,让百变的“神医”们用如此明目张胆的“表演”来欺骗消费者。在这些“神医”们的身后,串联着一条巨大的“黑心产业链”,其中涵盖厂家、销售商、制作公司和广告公司,由巨大的利益之轮驱动着。在这条利益链条上,这些“神医”不过是一帮受雇的“群演”,从包装到药品,从播放到推销,专业的策划和投资商才是最大的利益所得者。而电视台知道广告是虚假的但是仍然发布,其作为向公众传递信息的正规机构,如此黑心的播放虚假广告实在让人寒心,可以说是从生产到质检,从厂家到电视台,从审核到播放,各个环节的“集体失守”。
笔者以为,在这条“集体失守”的“黑心产业链”中,黑心厂商是其中的始作俑者,有关部门一定要依法查处,破除黑心“神药”的来源,将其彻底绝根。广告包装公司是欺骗消费者行为中的“包装师”,一定要依法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制作完毕的违规广告,最终通过广告公司或熟人与各级电台、电视台搭上了线,此后被众多“病急乱投医”的患者接触到。而电视台作为“广告发布者”是广告行为的重要一环,也需要承担罚款,没收广告费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处理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等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监管机构难辞其咎,应践行职责与义务,严肃整顿电视销售与保健品行业的乱象。(鹏唳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