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老太为祈福向客机发动机内扔硬币的新闻引爆网络。6月28日,上海警方通过微博表示,对该老太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但念其年龄已超过70周岁,拘留不予执行。
表面上看,上海警方的处理方式很有人性情怀,但笔者认为此法还有待改进。从法律角度看,关于航空器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两条: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航空器,足以使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扰乱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显然,上海警方采用了《治安处罚法》相关条款,这也是笔者认为有待改进的地方。
老太向飞机发动机扔硬币虽然不存在主观故意,但是依然存在过失犯罪的情况。因为老太扔硬币这种“破坏航空器,足以使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已然发生,即便在乘客的举报下,维修发动机等相关费用都高达100万元人民币左右,完全符合《刑法》“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还不算众多乘客的经济损失、时间损失和精神损失,这样的结果算不算得上严重?倘若没有举报,飞机重则机毁人亡,轻则发动机报废。虽然这种后果没有发生,但是仅仅依据《治安处罚法》“扰乱航空器秩序”的情节进行简单处罚难道不过于温和?
因此,笔者认为以“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进行定性更为适当。从酒驾入《刑法》的例子来看,未入《刑法》之前酒驾数量大得惊人;入了《刑法》之后酒驾数量瞬间减少大半。可见,刑法的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明显优于一般法。因此,从《刑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的角度警示教育全社会成员不犯同类性质错误的效果更好。同时,在实际操作上,依然可以根据其年龄情形从轻、减轻处罚和采用缓刑的办法,体现人文关怀。此法既关照了老太年龄大的实际情况,又树立了严惩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显然更有社会价值,更符合社会情理。
反之,如果仅以《治安处罚法》罚几百元、拘留不予执行,显然不足以警示全社会成员。如若以后再次发生往飞机发动机扔东西又当如何处置?航空安全无小事。它时刻涉及几百条生命安全,岂能如此简简单单处置?法治的意义在规范和警示,法治的精神在于实践。只有树好法治典范,注意有效衔接,才能有效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这也是当前社会舆论一片指责之声的症结所在。法律不是冷冰冰的纸上条文,而是社会大众的行为准则,执法机关不通过这些类型化的案例抓好法治与德治的有效衔接,最终损害的是法律的尊严,是执法机关的公信力,是大众的人心与良知,是社会的公义与道德。只有在具体案例中,坚持法治精神,引领社会道德,践行德法兼顾、德法相依、德法交融,才能凝聚共识、凝聚人心、凝聚力量,形成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