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早高峰时段,山东省青岛市辽阳路和劲松七路的路口出现了大堵车,原因是十字路口的红绿灯出现了问题。随后赶来的民警发现,显示不正常的红绿灯并非是设备原因,竟是有人蓄意人为破坏。即信号灯被人故意调到黄灯闪烁的状态。对此,嫌疑人马某称:“我想着晚上都没有车,时间秒数改成个黄灯闪烁吧,晚上四五点钟都没有个车跑。”(据6月30日齐鲁网)
马某在没有权限的情况下私调红绿灯,而且他的这一行为,也造成了交通拥堵,事故频发等严重后果。就法律层面来说,马某可能涉嫌的“罪名”起码有: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甚至危害公共安全等。因此,公安部门依法对马某进行刑事拘留,马某并不冤。
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司机也罢,我们确实是城市的主人,但作为主人我们也不能为所欲为。起码,对相关城市公共设施使用操作,必须按照法定的规则,由专门负责的部分和人来执行,不是每一个主人都有权限。否则,都想着按自己喜欢的方式来,那岂不是乱了套?
不过,处罚马某的同时,相关部门明显也需要反思:红绿灯的设置本身是否合理?比如晚上确实车辆和行人稀少,管理部门是否可以把红绿等调成黄灯闪烁?这目前在很多城市很多路口也是通行做法。而且只需要安装自动定时调整装置,就可以避免夜间不必要的等待,提高通行效率了,何乐而不为?
马某行为违法甚至涉嫌犯罪,但马某明显没有主观恶意,而且还想着到了“早上给调回来”,只是最后“给忘记了”。
当然这不是马某私调红绿灯的理由。但马某的行为背后的诉求,是否合理,还有待评估;是否还有其他司机和行人等,与马某有同样的诉求,也还有待调查;马某用私自调整红绿灯的方法提供的红绿灯设置方案是否可行,也不妨一试。
总之,对马某私调红绿灯的行为,必须要依法惩罚,但却不能一罚了之。(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