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权“笼子”,该拍板时还拍板

2017年08月15日 18:34:32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冯静 编辑:王梅芳

  据报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结束向社会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将在汇总整理、分析研究各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尽快形成成熟的条例草案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我国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有望迈出重要一步。(8月14日《新京报》)

  长期以来,重大行政决策往往“一把手”说了算,导致重大决策“拍脑袋”,出现决策失误,甚至错误,这样决策后果很严重,典型的就是“形象工程”烂尾。比如,拆了建建了拆,一拆一建中,数十亿国家财政打了水漂;又比如,因为决策不科学、不合理,导致“楼脆脆”“路塌塌”频发。决策重大失误的结果是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让人拍手称快的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结束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有望将政府行政决策权装进法治的“笼子”。

  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出台,无疑为“拍脑门”者戴上了法治的“紧箍咒”,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情。首先,这将倒逼决策民主化、常态化。过去,领导长官意志左右行政决策,虽然表面看,在重大决策面前,大家都在积极参与,但其实流于形式,大家都察言观色看“一把手”的,“民主决策”不过是领导“拍脑门”。《条例》的出台迫使“一把手”转变“官念”,在重大决策面前,必将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听取大家意见,真正形成决策民主化,常态化。

  其次,《条例》的出台,“一把手”再也不敢当“砖家”了。过去,不少地方政府领导在选择专家时,不让持反对意见的专家与会,从而保证决策能畅通无阻通过专家论证。与此同时,一些领导眼高手低,虽然见得多,但在专业性强的决策面前水平还是很低的,却又要逞强当“砖家”,指指点点。此次《条例》拟规定,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应当组织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从而保证了专家畅所欲言,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确保重大决策更科学合理,行之有效。

  问责是管住有权任性最好的法宝,可以避免重大决策“拍脑门”。《条例》将决策权关进法治的“笼子”,让行政“一把手”对最后的决策结果负责,还要对失责者进行终身追责。

  但,同时也要警惕“一把手”把拍板当成“冒烟的手榴弹”,避免“一些领导抱着与其担当冒风险,不如平安混日子”,在重大决策面前,优柔寡断,不敢拍板。因此,建议在《条例》中打上一条“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的制度补丁。(文/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