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李炳鑫“躺枪”,小心自己也“中枪”

2017年08月16日 17:14:17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曲征 编辑:王梅芳

  “南京南站一男子涉嫌猥亵女童”事件引发广泛关注,目前,涉事男子已被抓获。此外,“男子涉嫌猥亵女童”发布后,“古风同志”转发网友的信息内容,“这是我大学同学,名叫李炳鑫”。随后,李炳鑫称自己背了“黑锅”,生活受到了影响。对此,“微博辟谣”发布消息称:“古风同志”发布不实消息,致使网友错误地“人肉”了猥亵女孩的男子李炳鑫,造成一定的恶劣影响,根据规定,对“古风同志”禁言30天,禁被关注30天。(8月15日《北京青年报》)

  “南京南站一男子涉嫌猥亵女童”事件发布之后,引发人们强烈关注,一些网友也怀着愤懑的心情决定将猥亵女童的小伙子“人肉”出来,恰在此时,微博上有人报料称涉事小伙是自己的大学同学,名叫李炳鑫,接着被微博大V“古风同志”转发,一石激起千层浪,李炳鑫迅速迎来许多网友的嘲讽与谩骂,老同学和老朋友还有同事也联系他,纷纷询问情况,李炳鑫自嘲“坐在家里,被锅砸晕”。直到涉事男子被抓获,李炳鑫才解脱出来。

  李炳鑫所以背起“黑锅”,原因就是因为其长相有些像涉嫌猥亵女童的那个小伙子。但是天下长相差不多的人很多,仅凭长相就判断“是我同学李炳鑫”,显然太过武断。那位网友在缺乏详细信息调查的情况下,就贸然发布消息,而身为微博大V的“古风同志”也不做任何调查分析,贸然转发这段微博,结果给李炳鑫带来了名誉损伤与各种麻烦。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人人都是麦克风,发布信息必须十分慎重,必须认真核实,不能有半点虚假成分,更不能为了追求点击率就随意转发不加求证的热点新闻事件。尤其是网络影响力比较大的自媒体,比如微博大V等等,更要约束自己的言论,不能随口一说。

  实际上,发布“是我同学李炳鑫”的那位网友以及转发这条信息的“古风同志”,已经构成诽谤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就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诽谤行为,将涉嫌构成诽谤罪。

  所以,不加调查分析的信口一说,在让别人“躺枪”的同时,自己也有可能“中枪”。近些年来,每当有热点事件发生,网上总会出现一些谣言,谣言滋生的原因,除了一些大V不负责任地转发不实信息,还有一些“吃瓜群众”也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比如盲目相信、广泛传播不实信息。而传播谣言是要付出代价的,轻则会被治安处罚,重则触犯刑法,构成犯罪。鉴于此,不管是网络大V还是“吃瓜群众”,对于网络信息一方面不要随意转发,一方面不要一见就信。(曲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