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面包发霉原因才表明商场改错态度诚恳

2017年12月20日 16:38:45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 曲征 编辑:蔡晓慧

  安女士近日在麦德龙京顺路商场购买面包,回家后发现面包发霉。次日她去商场发现,同批次仍有6个发霉面包在售。为保证其他顾客安全,安女士买下所有发霉面包并和麦德龙工作人员一起拆开包装进行验证。随后,安女士购买面包的货款被退回,还额外拿到1000元赔偿。(12月20日《北京晨报》)

  看起来,麦德龙工作人员纠错方式很诚恳,面对自己出售的发霉面包,既没有强词夺理或者一味掩盖事实,也没有在赔偿价钱上过分计较。工作人员不光退回了顾客货款,还额外赔偿了1000元钱。

  不过,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依据这条规定,麦德龙工作人员退货款、赔偿一千元的做法,显然是理所应当之举,并没有值得特别表扬的地方。

  况且,商场发现面包发霉,是在顾客购买面包并发现问题然后要求工作人员进行验证之后,这并非麦德龙京顺路商场的自觉行为。假设顾客没有发现问题,或者顾客发现问题而不去“较真”,那么,变质面包还会堂而皇之地摆在货架之上,还会去坑害其他消费者。

  据安女士反映,这款名为“香橙芝士软欧”的面包,包装上显示生产时间是本月15日16点32分,显示保质期到本月18日。而安女士是在16日16点多买的,倘若包装上填写的信息是真的,那么,安女士买到的面包根本不会发霉。显然,包装上的信息肯定有假,或者存在生产商生产日期故意后置现象,或者存在卖家明知内情却因为进价便宜而故意进货售卖的情况,也不排除卖家为销售过期食品而故意重贴生产日期以及保质期的情况。

  不管是哪种情况,作为卖家的麦德龙京顺路商场都应该说明情况,以解人们心中的疑惑。但是当记者致电麦德龙京顺路商场,质疑“烤出的面包为何仅过一天就会发霉?为什么发霉的面包还在出售”时,对方拒绝接受采访。这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也不是诚心实意纠错的姿态。怀着这种态度与姿态售卖货物,变质食品极有可能再次被堂而皇之地摆上货架。

  当然,麦德龙京顺路商场对此可以沉默,但是食品监管部门对此却不能沉默。应该介入其中,深入调查,看看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给人们一个真实可靠的交代。(曲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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