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广西省南宁市汇东郦城小区出现数条上书为“遛狗不捡屎等于狗遛狗”的条幅,居民对此意见不一。小区物管人员表示,条幅并非物管悬挂。(4月9日,央视)
在小区悬挂“遛狗不捡屎等于狗遛狗”的条幅,在管理上存在着“以恶制恶”思维。
业主出门遛狗不捡屎,是不对。但是条幅内容把遛狗者称为“狗”,显然辱骂他人,诋毁他人人格。
遛狗不捡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意为之。遛狗者出门忘记携带卫生纸等物品,无法清理狗屎。另一种是故意为之。遛狗者认为狗在小区里屙屎,脏在外面,清理狗屎怕弄脏手,所以对狗屎视若不见。如果是前者,那么对遛狗者作出善意提醒即可,毕竟人人做事都会有疏忽;对后者,则要严厉批评、惩罚。
悬挂“狗遛狗”条幅,对那些无意“不捡狗屎”的遛狗者造成误伤。即使针对那些自私的遛狗者,条幅内容对他人精神上杀伤力未必比“不捡狗屎”危害差。
以恶制恶的“反制”手法,有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把事态扩大化。如果遛狗者性格刚烈,吃软不吃硬,看到骂人不带脏字的条幅内容,会不会心生抵触,故意让狗在道路中央屙屎,对悬挂条幅者“冷战”、较劲?如此,矛盾越闹越大,小区环境越来越糟。
“以恶制恶”的处事办法是一种人治思维,以人的情感、好恶对外界事物做出行为反应,这种行为不以社会法律、规则为准则,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会损害法律尊严,破坏“法治”秩序。按照法律规定,小区物业收取了业主的物业费,有责任清理小区内的狗屎,友情提醒遛狗者;而相关管理部门有责任加强小区犬只管理,对遛狗者放任狗随地屙屎、影响城市环境行为加以警告、处罚。如此,才是解决小区“不捡狗屎”的良方。
悬挂者应该摒弃“以恶制恶”的思维,及时清除“狗遛狗”条幅,运用法律手段,向相关执法管理部门投诉,以此维护小区干净、整洁的环境。(许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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