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称,6月29日23时许,违法嫌疑人刘某在武侯区某医院就诊时,因认为治疗不及时,挥拳殴打护士杨某。目前,警方已给予刘某行政拘留处罚,并责令其向受害人公开赔礼道歉。7月3日上午,四川省泌尿外科医院宣传部一位黄姓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对此处理结果较为满意,违法嫌疑人及其家属已向受害者道歉。(7月4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医生执业环境的日趋改善,各地原本紧张的医患纠纷和矛盾日渐减少。但由于“看病难”“看病贵”,以及“一床难求”、手术失败等多方面原因,少数患者或患者家属伤医、辱医事件仍时有发生,这不但严重扰乱了就医秩序,伤害了医患信任,而且也破坏了和谐的医疗环境。可以说,“恶性伤医”行为是对医生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犯,更是对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一种践踏。
众所周知,医生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既担负着“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又肩负着人命关天的重大责任。如果病患就医后“平安无事”,医患之间就可能“相安无事”。但倘若病患就医时发生手术失败、病患死亡等非医生“责任事故”时,“恶性伤医”就可能“瞬间升级”。轻则大吵大闹,侮辱恐吓,重则动拳动脚,打人致伤。
为打击“恶性伤医”的嚣张气焰,前几年卫生部就提出了“对暴力伤医零容忍”,但由于缺乏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医院往往“孤掌难鸣”,致使少数“恶性伤医”更加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对此,一些医务人员不得不承受着巨大的“风险”和“压力”。
去年10月1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等2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明确规定“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将被联合惩戒”。同时,明确联合惩戒内容: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16项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可以说,惩戒“恶性伤医”行为已是势在必行。
此次,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对“恶性伤医”的刘某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并责令其向受害人公开赔礼道歉,这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这既是对“恶性伤医”行为的一种严惩,更是对其他人的一种震慑。
但愿通过“恶性伤医行拘又道歉”这一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理性就医,文明就医,从而维护良好的就医秩序,营造和谐的诊疗环境。(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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