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假期归来,一条拼多多员工猝死的消息迅速占据了新闻热搜。猝然消逝的年轻生命令人惋惜,也再次把互联网大厂盛行的“加班文化”推上舆论风口。对此,专家呼吁,企业应从削减人力成本的盈利模式中挣脱出来,向通过创新获得盈利的更健康模式转型。(1月6日《北京日报》)
这样的悲剧并不是个例,近年来员工猝死事件时有发生,仅2020年12月以来就发生过多例。比如,国美电器一名27岁员工在誓师大会时猝死,其家属表示“一人被安排两个岗位,并且经常加班。”拼多多员工猝死事件发生后,有网友直指猝死员工所在的部门盛行“加班文化”,经常凌晨两三点才下班;还有员工称“以买菜的强度,早晚会有人死”。
“加班文化”由来已久,近年来似乎格外盛行。尤其是一些互联网企业,甚至将其视为一种奋斗拼搏的精神。从“奋斗者协议”,到“996”工作制,再到如今流行的“大小周制度”,似乎只有加班者才配得上“奋斗者”的称谓。显然,这是一种忽悠,是一种病态的企业文化。正如专家表示,互联网企业的盈利模式非常注重削减成本,也存在过度商业化情况,部分公司追求最大产出效应,而忽视了人性化管理。事实上,不管是忽悠加班,还是强制加班,往往都会让人感到心力交瘁,不但严重降低了工作效率,更是亵渎了奋斗精神。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显然,“加班文化”的合法性是存疑的,它直接把加班转换为对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要求,甚至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赋予其文化道德色彩。员工要维权,委实不易。
因此,破除病态的“加班文化”,需要多管齐下。首先,企业要真正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善待劳动者。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员工长期“被加班”,企业效益未必就好。一个优秀的企业,应该尝试不同方法,激励员工提高效率,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工作,而不要总想着追求最大产出效应,忽悠员工加班。尊法循德、珍爱员工,才是企业行稳致远之道。
其次,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劳动法》虽然有针对加班的相关规定,但往往失之于宽。劳动执法部门要为劳动者撑腰,尤其要针对过度加班现象,加强督察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不能任由“加班文化”成为企业潜规则。有关部门要加大法律与政策宣传,引导企业从削减人力成本的盈利模式中挣脱出来,向通过创新获得盈利的更健康模式转型。
当然,对于员工来说,追求成功需要奋斗,趁年轻确实应该努力拼搏,但透支健康的加班甚至“拿命换钱”,就完全不可取了。张弛有度的奋斗,才能可持续地奋斗。我们应当理直气壮地抵制病态的“加班文化”,必要时保留加班证据,勇于向违法企业“说不”。(付彪)
|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
四川新闻网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