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中,朋友说起某君,是一位年轻干部,工作能力也不错,但就是有些固执。下班以后,有群众找他办事或咨询,就只有一句话:上班时来。更有甚者,同事间如果在下班后谈及工作上的事情,他也不乐意,有时还坦言:下班后就不谈工作。这话初听起来还理直气壮的,但仔细琢磨下来,就觉得有些莫名的感慨袭上心头。某君的观点,貌似“公私分明”,实则也是缺责任与担当的体现。
我们平常所言“公私分明”,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从物质上来说,不属于个人的部分不能占有,否则就是假公济私或损公肥私;二是说集体有大的原则、规章,不能用超过原则、违反规章等方式来办私人的事情。宋代包拯之所以被人们称为“包青天”,就是因为他能做到“铁面无私”。因此,“公私分明”一直是优良的品德,特别是为官执政者,真能做到“公私分明”,那就更令人称道了。
然而,某君“上班时来”“下班后就不谈工作”等高论,似乎都不属于上面所说的两个方面。绝对的“上班时来”其实就是说“八小时”之内属于“公”,就为群众办事;“八小时”之外就属于“私”,不得做属于“公”的事情。这貌似有理的逻辑,似乎存在很大的“漏洞”。试想,既然在时间上都把“公”与“私”分得那样清楚,那所做的事又真正“分明”得了吗?那“上班时间”就真的全身心都放在了为民服务的工作上了吗?难道就没有一点“私”吗?既如是,那么“八小时”之外为群众服点务又有何不可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最大的力度反腐倡廉,特别紧盯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对那些“下班后”就忘了身份,忘了“初心”的人,要及时提醒,及时处理。如果按某君的逻辑,“下班后”的时间就完全属于自己,那就可以为所欲为,心中无戒,行为无戒了。都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只要牵涉到百姓的事情,只要能够办理的,即使下了班,也当尽可能帮助办理,就算办不好,作些联系协调、咨询解答之类的事也是可以的吧!
当然,这里不是说领导干部就节假日或“八小时”外都要上班,而是说那份责任与担当应该一直放在心上,百姓利益应该一直放在心上。特别是某些特殊的职业,比如教师、公安人员等,除了正常的“上班”之外,其实大量的工作都是“八小时”以外完成的。教师钻研教材、撰写教案、批改作业(试卷)、家访谈心等;公安人员更是随时待命,接到报案或任务后后莫非还要等“上班”后才开始行动?因此,绝对的“上班时来”是行不通的。
迂腐地坚持“上班时来”者,归根结底不是“公私分明”,其实是一种“钻空子”的表现,一种对工作、对群众不负责任的表现。须知,作为党员干部,倘若过分地用“公”与“私”来严格分割一天中的时间,那是不正确的。君不见,那些为扶贫、为抗疫奔走忙碌,甚至献出了鲜血与生命的勇士们,在时间概念上还有什么“上班时来”呀!是故,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并践行自己的责任,少一些“上班时来”,多一些“现在就办”,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才能在干事创业中行稳致远。(文/何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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