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一则“海底捞在包间里安装摄像头”的消息被网友热议。对于安装摄像头是否会侵犯隐私,网友各执一词。而海底捞客服表示,包间属于餐厅,也是公共场所一部分,安装摄影头为记录情况。(2月28日《北京青年报》 )
包间,也是公共场所一部分,这话不错,但是公共场所一部分也不能随便安装摄像头。早在2016年公安部出台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指出,禁止在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对于违法者,单位安装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安装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但是时至今日,“管理条例”还没有正式出台。也就是说,监控摄像头安装仍然处于无法可依的无序状态。
时下监控探头似乎镶嵌进了人们生活的每个角落,监控系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规矩的监控系统。公众担心它无时无刻不在窥探我们的隐私。现实中,关于监控被滥用和曝光隐私的事件确实也接连不断。
包间,作为消费者购买服务的专用场所, 也是消费者私密空间,有了摄像头对准消费者,实施监控,消费者的一举一动都在摄像头监控之下,让消费者隐私全无,那么也就失去了包间的意义,消费者的隐私权被裸奔,还有隐私权可言?
安装摄像头,应该厘清边界。决不允许任何人随意侵犯公民的隐私,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是绝对不能允许的。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不仅是道德的呼唤,也是法律赋予的应有权利。《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安装摄影头为记录情况”,这也太随便了。公共安全与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并不矛盾。随便安装监控,侵扰他人私生活、不论是有意或无意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任何人侵犯他人隐私的,都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由于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全国性法规对个人信息、个人隐私进行保护,所以才有了摄像头安装的乱象。针对电子眼监控的管理,虽然北京等地都已出台相关地方法规,但这些法规有的过于笼统,有的尚不完善,鉴于这些实际需要,亟待通过更权威的国家立法层面予以解决。诸如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关于监控设备安装、使用的法律,明确监控设备应该由谁来安装、安在哪里、那些公共场所可以安装、谁来维护、怎样保存和使用视频图像资料以及对侵犯公民隐私权、肖像权的制裁措施,以规范安装监控的行为。(左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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