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称,自己在某酒店应聘过程中,被酒店经理要求写一份“一旦怀孕就自己辞职”的书面保证。(3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
一直以来,生育压力与求职之间的矛盾,是职业女性所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在鼓励生育二胎的政策情况下,一边是鼓励女性生育,一边是对女性就业的歧视,“随时可能请婚假和产假”成为未婚女性的标签,“随时生二孩定时炸弹”成为育有一孩的女性的标签,加剧了职业女性的担忧和焦虑,已经构成就业的“性别歧视”。《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保证书内容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女职工怀孕后,如果被要求辞职,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职业女性在日常生活中需要面对应聘、工作、升职、兼顾家庭、工作、孩子、老人等方面的现实问题,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来共同努力。
需要加强监管并加大惩处力度。对于违规企业的惩处,绝对不能仅仅停留在调节、责令整改这个层面,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企业,发现一例惩处一例,从根本上纠正类似“怀孕就辞职”这样的违法行为。同时,可将企业的违规行为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从而对违规行为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需要在政策层面加大关心关爱。职业女性的生育成本和企业利益之间的矛盾,不能忽视,减轻企业对女职工生育成本的负担是关键。比如将生育成本全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专项基金补偿职业女性的生育价值等,以及探索更多的生育成本社会分摊举措,在政策上层面上缓解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带来的用工成本提高,减轻企业用人负担。(艾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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