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充电宝“易借难还”应以欺诈论处

2021年04月20日 11:34:12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张国栋 编辑:侯敬文

外出手机没电,不少人都会选择共享充电宝应急。但近日,成都市民王先生却遇见了共享充电宝“易借难还”的尴尬事情。据介绍,此前,王先生由于着急出门未给手机充电,便在当地附近一家门店租借了速绿共享充电宝,但当他到达目的地时,速绿充电微信小程序上显示的可归还点位却并不存在。最终,为了不耽误更多的时间,王先生在返回当初哪家门店才将充电宝归还,并且支付了12元的费用。(4月20日《成都商报》)

首先来说,共享充电宝是个新业态、好东西,既方便了市民,也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王先生的遭遇却不仅让人尴尬,事实上也暴露出相关运营企业较为“阴暗”的一面。不是吗?人家正常使用的时间实际上只有1个小时,按照速绿充电宝的计费规则,只需要支付4元。而在充电1小时后,手机电量就已经到达了85%,足够正常使用。但就是因为难以归还的问题,让人家来回折腾不说,还为此多支付了8元费用。

王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根据记者实地探访,共享充电宝此类“易借难还”的尴尬,尽管不是普遍存在,无一幸免,可系统显示的点位子虚乌有、充电宝“易借难还”,结果每每让人多支付费用,则是大概率事件。而在在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上,也有市民进行过类似的投诉。

更值得关注的是,这种由于可归还点位的不真实导致消费者多支付费用到底又该谁来承担?按照律师说法,消费者与共享充电宝企业之间所形成的是一种租赁合同关系,为便于交易虽未订立书面内容,但企业仍应诚实信用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对于归还点位不准确的问题,充电宝企业有义务告知真实、准确的归还点位,如虚假则已涉嫌欺诈,由此给消费者所带来的损失理应由充电宝企业予以全部承担。若发生纠纷,消费者可进行行政投诉,或根据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要求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针对性的公益诉讼。

在笔者看来,根治共享充电宝“易借难还”不应止于律师说法,而是应付诸行动。这除了需要消费的“觉醒”,更提醒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出手。

而对于行业而言,也应明白,消费者不可欺。一旦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那就末路来了,何谈生产发展?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