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果汁”应货真价实,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2021年05月25日 09:39:57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 丁家发 编辑:卓灵

  随着人们对健康饮食的日益重视,果汁成为很多消费者心目中的健康饮食。记者走访北京的多家超市现,“100%”几乎是果汁货架上各种产品“必备标识”。但事实上,这些“100%”背后的含义并不相同,其中有所谓的“鲜榨果汁”,但数量更多的则是复原果汁。(5月24日《北京青年报》)

  “100%果汁”从字面上理解,消费者大都会认为,是鲜水果原汁原味榨出的汁。其实并非如此,市场上标注有“100%果汁”或类似字样的果汁,绝大多数都是由水和浓缩果汁(浆)制成的还原果汁,还有许多“复原果汁”也假冒“100%果汁”。这些“100%果汁”名不副实,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显然涉嫌消费欺诈。

  不少饮料厂商为吸引消费者,把“100%果汁”标注于产品外包装的醒目位置,却只字不提 “复原果汁”,或在很不起眼角落,用小字标注为“复原果汁”。实际上,大多数消费者想要购买的100%果汁,是指无任何添加的果汁产品,也就是非浓缩还原果汁。但是,市场上普遍存在的“100%果汁”,乃是所谓的“复原果汁”。这种果汁生产相对简单,通常加工厂外购浓缩果浆,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一定比例的水,达到类似鲜果汁的浓度,但口感与鲜果汁存在较大差异。如果消费者知晓自己购买的“100%果汁”,原来是复原果汁,肯定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6年起实施的《饮料通则》规定,直接水果榨汁或浓缩果汁加水还原到原来的浓度,都可以称为“100%果汁”,后者即是“复原果汁”。对于复原方法制成的“100%果汁”,浓缩果汁加的水和当初去除的水分比例一致,就相当于还是原来果汁的成分比例,因此称作“100%果汁”是符合目前相关规范的。但消费者通常更看重的是果汁和果汁饮料的区别,因为很多果汁饮料的成分比例,并没有达到“100%果汁”的标准,不仅果汁含量只有30%甚至更低,而且会增加一些添加剂,这样的“100%果汁”,有其名无其实,如果堂而皇之地宣传和标注为“100%果汁”,对消费者来说,当然构成了消费欺诈。

  “100%果汁”的标识规则,很容易让消费者混淆概念,也给饮料厂商留下了虚假宣传和标注的空间。如何杜绝此类消费欺诈现象?一方面,针对现行“100%果汁”标准存在不合理性,有关部门应当修订该项标准,对“100%果汁”明确定义,将非浓缩还原汁与复原果汁区别开来,“复原果汁”不得标称为“100%果汁”,让厂商无空子可钻;另一方面,市场监督、工商等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严禁将不达标的果汁,宣传或标注为“100%果汁”对外销售,“复原果汁”必须在产品外包装醒目位置标注,让消费者很容易识别,对虚假宣传和标注的行为,予以厂商严厉的行政和经济惩罚,让其得不偿失,才能遏制类似欺诈消费者现象。

  “100%果汁”就应该货真价实,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上的标注不仅要真实,还应当易于识别,避免消费者产生重大误解。总之,要让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消费,合法的消费权益不受侵害。(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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