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志愿军英烈被刑拘”具有警示意义

2021年10月09日 15:16:41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叶金福 编辑:文骥

侮辱志愿军英烈,刑拘!10月8日,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发布通报,对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违法言论的网民罗某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消息一经发布,社交媒体上,广大网友纷纷留言表示支持,“大快人心”“严惩不贷”。(10月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段时间,电影《长津湖》正在各地热映。在长津湖战役中,志愿军战士们在极度严寒的雪地里,直至牺牲仍保持着战斗姿态。年轻的生命,铸成了冰雕,在雪地中立起一座精神的丰碑。“冰雕连”已经是抗美援朝战争中不可磨灭的符号,亦是志愿军捍卫祖国和人民利益、国家和民族尊严的象征。对他们的敬重与尊崇,是每一个中国人最基本的历史态度,是中华民族的情感底色。

然而,网民罗某平竟然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做起了亲者痛、仇者快的事,其言论已极大地伤害了国人的感情。可以说,侮辱志愿军英烈是一种良知泯灭的行为。对此,公安部门对其作出刑拘处罚,完全是罚当其罪,是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该修正案首次设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明确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可见,罗某平侮辱志愿军英烈被刑拘是有法律依据的。

同时,侮辱志愿军英烈被刑拘这一案例,无疑也具有一定的教育警示意义,这既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这是一堂实实在在的法治教育课。

近年来,在网络上发帖公然侮辱、玷污、侵害英烈的言行已发生多起,比如今年3月“微博大V”仇某明为了博眼球、蹭流量,公然在网络上侮辱诋毁戍边英烈,就得到了法律的应有惩处。可见,网络空间不是恣意妄为的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有一定的法律边界,在网络上公然诋毁、侮辱、侵害英烈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厉的惩罚和打击。

笔者以为,只有让恶意诋毁,公然侮辱英烈者受到法律的严惩,才能杜绝各类侮辱英烈言行的出现,使英烈的名誉、荣誉依法获得有力的保护,才能告慰英烈泉下之灵,重塑民族的自信心和凝聚力。

“英雄烈士不容亵渎。”但愿通过“侮辱志愿军英烈被刑拘”这一案例,能警醒更多的人敬畏生命,尊重英烈,从而在全社会中形成“崇尚英雄光荣,诋毁英雄可耻”的良好氛围。

(作者: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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