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2021年12月10日 15:58:14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潘铎印 编辑:文骥

  近日,国家医保局联合公安部发布《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通知》的发布,完善了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中具体的问题,加强了对潜在和现实的违法行为人的震慑,能够更好地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的合法权益。(12月10日人民网)

  长期以来,医保行政机关在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时,如发现该涉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是在进行行政处罚之后还是在完成行政处罚之前进行移送,实践中有不同意见和做法。

  有观点认为,医保行政机关应在实施行政处罚后再移送,这样行政机关就切实履行其职责,且行政和刑事双罚有利于增强对欺诈骗保行为的震慑力。但也有观点认为,实现行政和刑事双罚会扩大打击面,不符合“过罚相当”的原则,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一般要求不进行双罚,在进行刑事处罚量刑时考虑并吸收已有的行政处罚。本次《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医保基金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即应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这要求医保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就应该移送,从而更好地惩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和“看病钱”,基金安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严厉打击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初步形成医保基金监管的高压态势。2018年至2021年10月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约234万家次,处理约100万家次,累计追回医保基金约506亿元。“救命钱”不是“唐僧肉”。当前,医保基金覆盖面达13.61亿人,基金规模3.1万亿元,为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发挥了重要作用,被称作老百姓的“救命钱”。但由于其使用主体多、链条长,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参保人员、医保经办人员等众多环节,骗取医保基金案件时有发生。现实中,一些医疗机构和不法分子通过虚构病情、伪造病历、虚报耗材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或是伪造、变造报销票据凭证骗取医保基金,严重危害国家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坚决打击医保欺诈行为。相关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持续巩固打击高压态势,对经医疗保障部门查实、欺诈骗保情节特别严重的定点医疗机构,卫生健康、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作出停业整顿、吊销执业(经营)资格、从业限制等处罚,对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定点医疗机构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提升惩处威慑力。医保、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应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打医保欺诈犯罪,强化警示震慑,构筑“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打击医保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全面引入专业化的信息技术工具与监管手段等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构建长效机制,推进医保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加强大数据应用,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提升治理能力,净化制度运行环境,牢牢守住医保基金安全红线,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