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广西某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千余名毕业生莫名被开多个银行电子账户。学生们纷纷表示,这些账户未经自己同意,怀疑个人信息被泄露。12月11日,当地涉事银行发表声明称,此事为该行辖属一支行营业室未与客户充分沟通,内部审核把关不严,不规范操作所致,该行将与学生联系后,销掉多开立的账户,并向相关学生致歉,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12月12日《北京青年报》)
“被开账户”毕业生们第一反应是学校把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了银行。校方回应称,在2020届学生2017年入学时,该行工作人员曾上门提供开户服务,2018年以后就未与该行合作,并给出一纸“学生使用Ⅱ、Ⅲ类电子账户体验不佳事宜”的解释。但学生并非是对该行的账户“使用体验不佳”,而是震惊于银行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给自己开户。
从媒体报道来看,学校和银行方面都强调,学生办理的Ⅱ、Ⅲ类账户,“不影响个人征信”“不影响办理柜面业务”。但实际上,已有毕业生入职的单位要求办某行银行卡时,因名下账户太多办不了。央行明确规定,同一银行法人为同一个人开立Ⅱ类户、Ⅲ类户的数量原则上分别不得超过5个。而上述毕业生的某银行账户莫名多了10个,已达到卡户数量的上限。这不仅仅关系到有关业务办理的问题,还牵扯到个人诸多安全问题。
近年来,银行卡、第三方支付账户被倒卖用来从事诈骗、洗钱、逃税、网络赌博、虚假刷单等非法活动的情形屡见报端,给账户所有人带来重大风险。Ⅱ、Ⅲ类账户虽然不及Ⅰ类账户的使用功能齐全,但依然可以办理存款、理财、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等业务。如果被用于非法活动,对学生的危害可能是灾难性的。毕竟,无论是Ⅰ类账户还是Ⅱ、Ⅲ类账户,都关联着用户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
从该银行的声明来看,则将此事定义为“未与客户充分沟通,内部审核把关不严,不规范操作”。《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对涉事银行来说,显然不是“不规范操作”就可以解释的。
在事情未彻底查清的情况下,学校和银行方面就急于推责或“大事化小”,难免给公众留下欲尽快息事宁人的印象。要知道,无论是获取学生信息的途径,还是未经学生同意就批量开户的决策,直至开户时的具体操作,都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甚至涉嫌犯罪。
故而,当地有关部门需依法启动调查机制,彻查学生“被开账户”整个事情的真相,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堵住相关漏洞,绝不能止于学校和银行内部处理,草草了事。
(作者: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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