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针对新乡市牧野区城管局执法车违法悬挂自制车牌一事,河南省新乡市官方人士回复上游新闻称,此现象存在5年之久,原因是推行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归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公车指标有限,给城管局的指标不多。(上游新闻,12月13日)
“指标不多”就可以违法悬挂自制车牌吗?正如网友所问:“家里钱不够花,可以自己印吗?”答案显然是不能。根据《道路交通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因此,不管什么原因和理由,悬挂自制车牌上路就是违法,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对于公民来讲,不知法不是犯法的借口。同样,“指标不多”也不是执法部门违法的理由。
法之不行,自于贵戚。执法部门,本就该是最尊重法律、最讲究法治的地方,如果执法人员本身就不守法、不合法,那么如何做到依法执法呢?何以能让人信服?严格执法的底气又何在?新乡市牧野区城管局的执法车辆违法悬挂车牌,明显属于知法犯法,自身底气就不足,必然引发市民不满。因此,“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执法部门只有做到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始终严格守法、依法执法,不徇私枉法、不以权压法,自觉捍卫法律尊严,才能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底气足。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干部既可以起到以上率下的关键作用,也可能作出以权压法的错误决策。据新乡市官方人士介绍,新乡市城管局与新乡市交警部门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城管部门继续向上级汇报,争取公车指标。过渡期间,悬挂自制号牌,喷涂执法标识。由此可见,领导干部如果法律意识淡薄、遵纪守法意识不强,就会作出知法犯法、以权压法等破坏法律威严的决策。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法治思维,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不断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人心似铁,官法如炉。法律的威严既来源于对法律的严格实施,也取决于法律面前的一视同仁。因此,无论有没有“指标”,执法车辆够不够用,执法部门都应当自觉遵纪守法,不在法律面前搞特殊、耍特权,自觉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把法治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才能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全面依法治国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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