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已经“余额不足”,很多人猛然想起——今年的年假还没休呢!再不休就来不及了。可偏偏在年底这个节骨眼上,正是各单位工作最繁忙的时候,确实不是休假的好时机。那没休的年假会过期作废吗?能把今年的年假攒到明年一起休吗?如果没休年假,可以获得补偿吗?(北京日报)
年休假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年休假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补加年休假。具体时间由国家根据不同的工种和劳动的繁重程度分别规定。而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有5天年休假;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有10天年休假;工作已满20年的,有15天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可见,职工享有年休假,既是一项规定,更是一种权利。
但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不少用人单位在对待职工的年休假问题上,往往采取“冷处理”,不是克扣职工的年休假,就是年假未休过期作废,致使职工的年休假成了“纸上福利”。但笔者以为,无论是克扣年休假,还是年休假过期作废,这都是一种地地道道的侵权行为。
其实,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也就是说,如果今年的年假没休,可以延长到明年再休。这说明,年休假过期作废明显也是一种违规行为。
同时,按照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未休假工资,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从这个规定还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并且书面提出不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这也说明,如果职工不休年假,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支付相关的休假工资。
因此,笔者以为,遏制年休假过期作废的侵权行为,还需多方发力。首先,劳动监察部门要发力。劳动监察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察的主体责任,对用人单位的年休假过期作废侵权行为,既要及时纠正,又要给予处罚,双管齐下纠治违规违法行为,为劳动者撑腰。其次,工会组织要发力。工会组织作为职工的娘家,应主动作为,积极担当,要为职工鼓与呼,切实帮助职工维护正当合法的休假权。其三,职工也应发力。一旦遭遇年休假过期作废的侵权行为,职工应学会维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忌装哑巴,任凭用人单位说了算,而使自己的年休假“被过期”“被作废”。
笔者相信,只要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包括劳动者自身,都能一起形成联动,共同发力,就一定能有效遏制年休假过期作废的侵权行为,从而把年休假还给广大职工,让广大职工真正享有年休假这项合法权益。
(作者: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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