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出现不良记录就可能产生房贷等贷款通不过、个人或企业信誉受损等负面影响。因此,部分信息主体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一些不法分子趁机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异议投诉咨询、代理”为名招揽生意,收取高额服务费。花钱就能“洗白”不良征信记录?业内人士表示,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的说法,所有声称合法的、商业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局。不仅涉嫌触犯法律,更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2月14日新华社)
据报道,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有关“征信修复”的骗局比比皆是:不法分子声称花钱就能修复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用报告,有的收取高额费用后失联,有的教唆个人用“非恶意逾期”理由无理申诉,或运用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以图修改不良信息,通常修改失败后不退款或失联。所谓“征信修复”机构的业务大多是材料造假、伪造证明、恶意投诉、欺骗银行。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出,不法分子玩的都是“空手套白狼”的把戏。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覆盖自动删除。这就是说,失信人只要在不良信息保留期内未有其他失信行为,可自动恢复信用。另外还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并可以对不良信用信息进行修复。这说明不良征信确实可以依法修复,但只有征信机构才有这个权限,其他机构和个人都无法洗白。
换句话来说,如果某些所谓的“征信修复”机构,真能修复不良记录,那就说明这当中有违规违法的操作。一旦发现违规删除行为,将面临严重处罚与责任追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这些机构在“征信修复”中虚构事实,骗取金融机构信任,可能涉嫌诈骗;如果有银行内部人员参与,利用自身职权帮助客户消除信用污点,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果这些机构,只是打着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旗号进行收费,却不开展相关“业务”,也是典型的诈骗行为。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这些所谓的“征信修复”机构都是非法的。
因此,对“征信修复”骗局,须打防并举。从打的方面讲,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严格管控清理网络上的各类“征信修复”虚假宣传广告,加大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防的角度讲,相关部门有必要加强警示,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加大相关知识普及,让公众知晓合法的维权渠道和方式,了解“征信修复”骗局,避免落入其圈套。
对个人和企业来说,也须在法律的边界内行事,远离可能导致失信的行为风险,遵纪守法,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敏感信息,从源头消除“征信修复”骗局的生存空间。
作者:付 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