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就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发布通知,要求强化整治以“囤商标”“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为突出表现的商标恶意囤积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重点打击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典型违法行为。(法治网)
“傍名牌”是指以获利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或模仿注册他人在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行为。商标产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拥有、使用、处分和受益于其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益,是一种财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和使用价值。
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来,消费者越来越重视商品与服务的品牌,但随之而来的“傍名牌”侵权行为也越来越多,手段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难辨真假。傍上名牌无疑能使企业和商业迅速打开知名度,在短期内获得更大效益,傍名牌、蹭热度、搞山寨几乎成为一种路径依赖,久而久之成了一种“文化”。 “傍名牌”行为严重损害品牌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企业的形象。整治商标“傍名牌”,要下猛药去疴。遏制傍名牌行为,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已成为全社会各界人士的共识。从企业商业故意“傍名牌”的本质来看,其利用知名品牌的影响力和美誉度不劳而获、顺手牵羊、瞒天过海,是对权利人商标专用权的不法侵害,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混淆行为。对于“傍名牌”乱象,相关部门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严厉打击“商标攀附”“傍名牌”“搭便车”等非诚信行为,提高侵权违法成本,根据侵权性质、情节和后果等情况,提高赔偿标准,确定赔偿额,“傍名牌”情节严重的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罚到企业商业有痛感,让“傍名牌”企业商业得不偿失,对“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零容忍”,维护市场良性竞争,保护知名品牌。
“傍名牌”不如“创名牌”。任何品牌都有其独特的一面,广大企业商业要走好品牌建设的路子,潜心钻研“创名牌”,在产品质量上精益求精,用良好服务赢得市场口碑,增加企业商业商标的附加值和含金量,让自己的商标品牌更有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
作者:潘铎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