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液奶茶”走红,包装创新应有底线

2022年05月17日 17:14:48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何勇海 编辑:文骥

继“香菜奶茶”“折耳根奶茶”等网红饮品纷纷横空出世后,一款洗衣液瓶造型的奶茶最近接棒走红网络。这款“洗衣液奶茶”最早火爆于南京,是一家名为餐饮店推出的泰式奶茶产品,此后在重庆、广东等地,也有类似外形的奶茶产品出现。电商平台也来了一波跟风,在淘宝,甚至有商家做起代购,一份超大杯“洗衣液奶茶”售价38元,还不包邮。(成都商报)

洗衣液瓶是用来装洗衣液的。而捧着洗衣液瓶喝奶茶,的确是一件很新奇的事情,一定会吸引他人的目光吧?但与此同时,捧着洗衣液瓶喝奶茶,也容易误导一些人的所见与所知,比如儿童,他们还没有普遍的判断力和生活常识,可能会觉得家中的洗衣液是可以喝的,增加儿童误食洗衣液的风险。尽管有商家表示,至今没有收到这方面的任何投诉,也未听说有小孩发生误食洗衣液的情况。但这并不代表以后不会有这种恶性事件发生。

无创新,不发展。产品外包装、外形设计是可以且应该创新的。据报道,很多开奶茶店的商家经常为外包装发愁,明明是口味非常棒的奶茶,仅因包装没抓住消费者的眼球,始终没有多大销量,实在是苦恼不堪。基于此,许多商家纷纷将精力投入于外包装设计,希望不要让奶茶外包装影响了奶茶的真正实力。南京那家餐饮店推出“洗衣液奶茶”,以及其他商家跟风模仿,应该正是出于这种商业用意。还真别说,用洗衣液瓶装奶茶,既有新意又好玩,符合年轻消费者的猎奇心理。

但是,产品外包装、外形设计创新,要有起码的底线,必须承担一定的公共责任,不能给消费者哪怕只是个别消费群体造成误导,一旦有误导嫌疑,就会暗藏安全隐患。前不久,中消协联合14家主要行业协会,共同向广大经营者与消费者发出“反对商品过度包装 践行简约适度理念”的倡议,其中包括,自觉抵制以商品包装为噱头诱导或者误导消费者做出购买行为。而奶茶销售,以洗衣液瓶作为卖点,恐怕正是以商品包装为噱头,诱导或者误导消费者做出购买行为。

即便“洗衣液奶茶”在小范围内销售,且能被某些人接受,因外形与洗衣液产品相似,也应加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进行“可食用”或“不可食用”之根本性区分。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但不管怎么说,“洗衣液奶茶”这种商品易与洗衣液混淆,这样的设计创意不宜大规模应用,否则,以后要是炮制出农药瓶样式的奶茶,就麻烦了。

除了“洗衣液奶茶”,近年来,产品外形或外包装设计胡乱创新的情形并不少见。今年2月,“老人误将‘网红清洁剂’当橙汁喂孙子”登上微博热搜。在网友发布的讨论中,还有各种各样因产品包装、造型带有迷惑性,从而造成家人尤其是孩子误食的情况出现:唇膏被包装成糖果模样,身体乳外盒似水果糖盒子,卸妆水的瓶子像果汁瓶,甚儿童药品的外包装像小零食,儿童食品中甚至出现“仿真便便”“卫生巾棉花糖”“手工巧克力大便”“计生用品糖果”……

由此可见,相关部门该对产品外形、外包装设计设立一个基本的规矩了。诸如商品外形、外包装设计一定要向上向善,食品外形、外包装不宜设计成众所周知的非食品形状;非可食产品的外形、外包装不宜做成足以以假乱真的食品形状。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外形、外包装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引人误解。食品外形、外包装因误导造成消费者误食了相似的非可食产品,造成人身损害应依法赔偿;非可食产品的外形、外包装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导致误食,同样要应依法赔偿。

作者: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