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征信修复”不如用诚信“洗白”

2022年05月23日 15:33:47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王恩奎 编辑:文骥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信用主体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心理,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征信异议投诉咨询、代理”为名行骗。这不仅扰乱了国家金融经济秩序,还造成了对个人信息的严重侵犯。(工人日报)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逐步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正面效应日益凸显,个人征信愈发受到重视。一些不法分子便趁机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异议投诉咨询、代理”为名招揽生意,收取高额服务费,在“征信修复”的需求下催生了一条灰色地带——“征信修复”市场。

早在2016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于是,“诚信黑名单”制度联合惩戒措施就是这样出台的。2013年3月15日,《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征信业发展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

失信者,一旦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就会被联合惩戒,限制乘坐高铁、限制高消费等等“硬招”制裁。存在不良征信记录,会很难进行贷款,甚至连信用卡都办不了,这对想买车买房的人来说,是致命打击。所以尽快修复征信,消除黑名单等是失信者梦寐以求的。于是,“征信修复”机构或者骗子们正是抓住了用户想尽快修复征信、恢复正常生活的急切心理,诱骗征信出现问题的用户花大价钱委托所谓的“征信修复”机构企图恢复信用。

其实,“征信修复”是一些不法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故意混淆“征信异议”“信用修复”而捏造出来的概念。或教唆他人伪造证据材料进行投诉,或谎称开办教授“征信修复”技巧的培训班,或趁机泄露、买卖个人信息来渔利——无论手法如何翻新,这类中介机构的非法行径总离不开“欺骗”。

一些不法机构和骗子抓住失信者有“黑名单”需要“洗白”,“花钱”消灾的迫切心理和市场需求,上演了“征信修复”的骗局。然而,环环相扣的信用惩戒体系,“花钱”“洗白”不良征信记录是不可能的,只能是越洗越黑。花钱“征信修复”不过是骗子与失信者共同导演的双簧。业内人士认为,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的说法,所有声称合法的、商业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局。不仅涉嫌触犯法律,更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

“征信修复”靠天靠地是不行的,全靠自己用诚信的实际行动去修复的,花再多钱也是买不来的,别人也帮不了这个忙的。打个比方,你是欠薪百万的老赖,必须如数还清欠薪后,才能从“黑名单”上消除。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给予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但不是说超过5年以后失信黑名单就可以自动消除,而是必须是从此没有失信的记录的前提。 

花钱“征信修复”不如用诚信“洗白”。防止“征信修复”骗局,全在于自己。千万不能有花钱洗白征信的糊涂想法,应该靠自身的信用修复诚信。钱不是万能的,但是失信是万万不能的。犯糊涂花钱“修复”不良征信记录,不如聪明起来,用实际行动去消除失信,用良好的信誉去洗白征信。以免不守信的行为影响正常生活。“无诚则有失,无信则招祸”。诚信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安身立命之本,也是每个公民的生存之道,否则一失信可能成为千古恨。同时对“征信修复”机构应依法清除,对“征信修复”骗局当严厉打击。

作者:王恩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