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画眉鸟被抓”是一堂野生动物保护普法课

2022年05月27日 16:55:58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叶金福 编辑:文骥

  近日,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城西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森林大队在梅城西郊街道短街口抓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卢某松,现场查获画眉鸟11只。同日,民警在梅城辅庭路抓获张某良,现场查获画眉鸟1只。经审讯,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如实供述了在明知画眉鸟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仍从他人手中购得并私自饲养的犯罪事实。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5月27日《梅州日报》)

  据报道,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公安机关从卢某松、张某良家中查获并扣押的12只画眉鸟,其特征与鸟纲雀形目噪鹛科画眉的形态特征相符,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而根据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画眉鸟、鹩哥、百灵等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经许可买卖、笼养、运输或构成刑事犯罪。可见,买卖画眉鸟“属违法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因而,此次梅州的这两名当事人因“买卖画眉鸟被抓”也是罚当其罪,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但笔者以为,公安机关有必要对买卖画眉鸟“属违法行为”进行普法宣传和教育。其实,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很多爱鸟人士相互之间买卖各种鸟类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尤其像画眉鸟、鹩哥、百灵鸟等,更是爱鸟人士争相买卖的鸟种。但由于很多爱鸟人士对买卖画眉鸟是一种“违法”行为并不知情,因而很多时候都是在“不知法、不懂法”的情况下进行画眉鸟买卖交易。而一旦被公安机关查获,就得接受“刑罚”处罚,这显然“有点冤”。很多人直到被“刑拘”、被“判刑”了之后,才知道买卖画眉鸟是一种“违法”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公安机关除了对买卖画眉鸟违法行为进行“严惩重处”之外,还需“广而告之”进行普法。一方面,不妨通过电视、报纸和网络媒体,对广大群众进行必要的普法宣传和教育,让广大群众知晓买卖画眉鸟是一种“违法”行为,从而教育广大群众要遵纪守法,自觉远离画眉鸟买卖交易行为,避免“牢狱之灾”。另一方面,可以采用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普法宣传和教育,不妨通过“庭审巡回”的方式,以案释法,以案警示,以生动的“实例”让广大群众从不懂法到知法、懂法,进而学会尊法、守法,让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不再贸然进行违法买卖画眉鸟行为。

  笔者相信,只要公安机关一手抓“普法”,一手抓“严惩”,就一定能让类似“买卖画眉鸟被抓”的案例少发生,甚至不再发生。

  作者:叶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