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狗患”治理不应成为被遗忘的角落

2022年06月08日 15:34:41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吴玲 编辑:文骥

《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本月起正式施行,城市居民遛狗不牵犬绳、遛狗不即时清理犬只粪便等,将被视为不文明行为受到处罚。然而,很多读者向当地媒体反映,当下在农村,不少农户养犬颇为“任性”,给基层治理带来难度。(南通日报)

近年来,有关城市养狗等问题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热点。全国不少城市也在加强相关管理,各地纷纷出台了一些管理制度,对犬只品种等进行了规定限制,取得了一定效果,使得城市养狗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得到了不同程度地缓解。

但是,在不少农村地区,“狗患”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一些地方为看家护院,好养猛犬,这类犬只不仅体型大,性情还十分凶悍,如果饲养不当,很容易攻击伤害人类。此外,一些地区对犬只的疫苗接种也不够重视,加之流浪狗等问题,这也造成了一定的风险。

尤其是时下农村犬只散、乱、多,狂犬病免疫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大都不进行疫苗注射不办证,繁衍杂交放任自流,狗伤人事件比城市还要严重。 然而,农村狗患却没有引起有关部门足够重视,成了监管一块盲区。农村地区狗伤人的风险可能更大一些。

近年来,一些悲剧事件时有发生:2019 年11月,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一名9岁女童在上学路上,被两只从家中跑出的牧羊犬咬伤并进行拖拽,家长闻讯赶到将恶犬驱离后随即将女童送医,但女童终因伤势过重不幸殒命;2021年4月,重庆市奉节县某小学一名二年级男生在上学途经一乡村道路时,被一独居农户喂养的狗咬伤颈部,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笔者认为,治理乡村“狗患”问题得靠法治良药。类似恶性事件时有发生,无疑在提醒我们,农村的“狗患”问题治理,绝不能忽视与放任不管,更不能成为监管的盲区。各地应尽快出台法规条例等,对农村养犬制度、职能部门责任,包括犬只的饲养品种等,都要作出明确的规定,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监督。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养狗的管理,依法登记、规范养犬,时刻绷紧文明养犬“这根弦”,系牢心中“自律绳”,让治理农村“狗患”形成合力,让文明养犬成为村民的行为规范等。

作者:吴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