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莫做绿色出行“拦路虎”

2022年06月20日 15:03:16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周志宏 编辑:文骥

业主购买新能源汽车后,想在地下车库自己的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能否以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出具相关证明,阻止安装施工?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判令某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李某出具同意在其所用车位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法治日报)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速,汽车工业快速发展,国际原油供求矛盾逐步加深,全球气候变暖日益明显。在此背景下,在节能环保方面有突出优势的新能源汽车日益成为我国汽车工业的新生力量,发展前景呈现快速突破、竞相发展的态势。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充电桩的矛盾日益突出,不少地方充电桩等设施建设不完善,加之售后服务跟不上,导致充电桩进小区受阻。因安装充电桩问题,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也时有发生。人们注意到,在这些矛盾和纠纷当中,物业公司往往摆不正自己的位置,不知道在大力提倡绿色出行的当下,自己该做些什么,该怎么做?甚至成了绿色出行的“拦路虎”,这个问题不能解决好,势必加深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一定程度上掣肘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推广和业主生活品质的提高。这绝非“言过其实”。

据报道,李某是南昌某小区业主。2021年7月,李某购买了一辆新能源电动汽车,在办理机动车地下停车位充电桩的过程中需要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但是,某物业公司却以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出具。经协商未果后,李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某物业公司立即为其出具相关证明,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业主使用新能源汽车符合民法典的立法理念,物业公司作为管理小区、服务业主的责任主体,不应该成为阻碍绿色出行的“拦路虎”。在上述纠纷中,李某的诉求属某物业公司应尽的合同义务,其应当履行。李某通过购买的方式拥有涉案机动车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其因安装充电桩时布线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属于对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并未干扰其他共有权人的正常使用。某物业公司辩称充电桩安装需跨区域布线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抗辩,是无效的,不被采信自在法理之中。

人们注意到,物业公司对安装充电桩心存顾虑并引发诉讼的并非个例。在有的物业公司看来,有的充电桩不能高效匹配,有的小区充电设施布局欠佳,有的难以承受短期内陡增的用电压力,还有的充电桩安全性能较差,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漏电、火灾甚至爆炸,或者居民插拔充电枪导致触电等安全事故,物业往往难辞其咎。基于安全隐患和客观条件不足的双重顾虑,物业公司对业主安装充电桩态度消极,甚至存在抵触情绪,唯恐“引火上身”。这虽然可以理解,但毕竟不是充当绿色出行“拦路虎”的理由。

笔者认为,为切实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充电桩进小区,加快出台相关奖励补偿和惩处政策,鼓励物业积极配合业主安装充电设施,对无理由拒绝安装或对业主安装需求设置障碍的,要依法依规惩处。同时,要加快制定充电设施责任保险工作相关规定,按照“谁拥有、谁投保”的原则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再者,有必要建立城乡建设规划、电网规划、消防部门、住建或房管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新旧小区的统一规划和统筹协调,提前规划、合理布局、相互配合、明晰权责。在此基础上,还要加强管理和维护,充电桩运营人应加强对充电技术、充电设备的技术更新、定期检查和查漏补缺;业主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法律意识,依法合理使用充电桩,确保充电桩使用的安全性、稳定性,力戒各类意外的发生。

作者:周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