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节已拉开帷幕。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中消协11月9日发布“双十一”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科学理性按需消费,防范商家促销套路,加强自身维权意识,谨防各类电信诈骗。(11月10日《经济参考报》)
显然,这样的提示虽然似曾相识,几乎每年都会有,但却不是一般的“例行公事”,更不是空穴来风,而是直面现实问题,直击市场痛点,因而不仅比较及时,而且大有必要。
以消费者所关注和在意的商品保价为例,虽然今年不少电商平台推出了新的保价政策,一定程度上提振了消费者对于预售促销活动的信心,但不同平台和商家的保价规定复杂繁多,有消费者反映,自己购买的商品被商家以“优惠券、赠品等活动不在保价范围内”为由拒绝退差价。有的商家甚至下架商品直播链接,以此来逃避保价规则。消费者如果不明就里,盲目轻信,贸然出手,那就很可能被套路。
至于各类电信诈骗,在“双十一”期间也是高发期。在往年的投诉案例中,不少消费者反映营销类短信无法退订,甚至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订阅了品牌信息,总是被各类促销信息和推销电话骚扰,今年恐怕也不例外。唯有加强自身防范意识,比如明晰各电商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相关隐私政策及条款,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消费者才能免遭损失。
需要指出的是,消协方面有关“双十一”的消费提示固然不错,但也不应就此止步。除了消协发力,更需要其它市场关联各方密切配合,持续跟进,形成合力,有所作为。
事实上,无论商家的种种促销套路还是各类电信诈骗,都是明显的违法违规乃至行为,因此除了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离不开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和执法机关履职尽责,从而让违法违规者付出相应的代价,形成有力震慑,在以实际行动回应市场和消费者关切、防止其故伎重演的同时,真正还“双十一”消费一个清净、公平和公道。而不是“涛声依旧”以及随之而来的年复一年的消费“提示”。
当然,商家也要明白,靠玩弄套路搞忽悠,终究是雕虫小技,迟早要被市场和消费者所抛弃。只有做到以消费者为中心,主动承担经营主体责任,公平对待每一位消费者,让消费者能够在公平消费中获得良好消费体验,真正放心安心消费,才是不二的选择,也才能行稳致远,实现多赢。
作者:张国栋